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听证报告,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澄江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若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澄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 联系人:龚绍文 联系电话:0877-6913822。 附:《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报告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5日 《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听证会听证报告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5日 一、听证事由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政策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2021年8月初全面启动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经过基础资料收集与外业补充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测算结果意见征询等,并于9月中旬据玉溪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局初步平衡会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测算结果,于10月15日就“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初步成果举行听证会,会后根据各听证代表意见对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现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3点在澄江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和听证记录人均参加听证会。 2.听证代表应到23人、实到21人。 3.列席人员7人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21位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一)成片绿化苗木和苗圃地苗木:平均高度小于1.5米的没有补偿标准,如何补偿? (二)表一中建议添加包含装修装饰的补偿标准。 (三)大棚补偿标准:建议考虑高科技、现代智能化大棚的补偿。 (四)水利设施水管补偿:建议明确PVC管和钢管补偿;细化水管材质的补偿标准; (五)水利设施:不计折旧的话,部分补偿标准偏低。 (六)成片(零星)果木类:关于果树进入衰产年限的界定,如板栗属于长寿命树种,参照其他树种,建议30年以上进入衰产期;蓝莓经济寿命约50年,小于等于16年进入衰产期是否合理,建议参照相关资料确定; (七)成片(零星)果木类:建议补充零星果木的补偿说明,如耕地中穿插种植零星果木的情况如何补偿。 (八)成片(零星)果木类:补偿标准表中“说明”建议使用米径、胸径。 (九)其他林果木类:草莓未细分生长期,建议按照生长期制定补偿标准。 (十)其他林果木类:建议提高竹子的补偿标准。 (十一)建议增加澄江市较为特殊的两种作物的不同阶段的补偿标准:烤烟、藕。 (十二)青苗:分地类补偿标准,建议旱地和水田、水浇地的补偿标准应有区分。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决策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如下发言: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文件,为进一步统一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法合理做好我市在征迁工作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发展。接到文件通知后,澄江市成立了《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到相关职能职责部门、镇(街道)开展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调研,随后起草了《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并于2021年10月15日进行了公开听证,下一步,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依法对《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使《澄江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加合理、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作了相应的解答,我局经过多次认真研究现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归纳如下: (一)针对第1条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采纳,结合澄江实际,决定采纳为:平均高度≤1.5m,米径<2cm,每亩栽种不少于1000株,栽种标准少于该标准时,据实点清株数,按株数计算搬迁补助费,即6元/株,补助总额不超过6000元/亩。 (二)针对第2条代表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经多次研究,给予回答为:由于建筑物装修装饰所用的各类材料价格不同,同时建筑物及装修装饰客观存在成新率等因素,区域性补偿标准也难以涵盖建筑物装修装饰的微观变化,因此本补偿标准不含装饰装修价格。 (三)针对第3条代表提出的意见经多次研究决定给予综合采纳,采纳为:竹木棚(设施齐全)4500元/亩、(设施不齐全)4300元/亩、(无设施)4000元/亩;水泥骨架大棚(设施齐全、设施不齐全)12500元/亩、(无设施)11200元/亩;单体钢架大棚(设施齐全、设施不齐全)13000元/亩、(无设施)11600元/亩;联体钢架大棚41200元/亩;由于高科技、现代智能化大棚搭建所用的各类材料及棚内相关配套设备价格差异较大,可参照当地同类市场价格或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四)针对第4条代表提出的意见经多次研究决定给予部分采纳,钢管:寸管16元/米,寸半管26元/米,2寸管33元/米,3寸管56元/米,4寸管69元/米,6寸管113元/米,7寸管171元/米,9寸管272元/米,19寸管683元/米的标准给予补偿,其他尺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者询当期市场价)。 (五)针对第5条代表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经多次研究,给予回答为:本次补偿标准参考了澄江市现行的补偿标准,并与玉溪市其他县(市、区)的补偿标准平衡衔接,补偿标准涨幅要适度,前后标准要相互衔接,综合分析合理性,不宜变动过大。 (六)针对第6条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部分采纳,经多次研究决定采纳为:板栗:产前期≤4年、初产期5-10年、盛产期11-60年、衰产期≥61年。 (七)针对第7条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采纳,经多次研究决定采纳为:定植量达到或超过每亩种植标准的只享受苗木补偿,定植量未达到每亩种植标准的可以同时享受苗木补偿和青苗补偿,但苗木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总和不得超过果木该生长发育阶段定植量达到每亩种植标准的补偿。 (八)针对第8条代表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经多次研究,给予回答为:为考虑与以往执行标准的衔接且在实际操作中的适用性,为避免线性征地项目时操作繁琐不便于实际操作,不宜使用米径、胸径进行说明。 (九)针对第9条代表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经多次研究,给予回答为:考虑与以往执行标准的衔接,草莓的生长期并不长,各阶段并没有明显的划分,故不再细分阶段制定补偿标准。 (十)针对第10条代表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经多次研究,给予回答为:考虑与周边县(市、区)的平衡衔接,本次不宜增长过高。 (十一)针对第11条代表提出的意见给予采纳,经多次研究决定采纳为:增加烤烟,藕的补偿标准。烤烟:返苗、伸根期5000元/亩,旺长期6000元/亩,成熟期7000元/亩;藕:幼苗期5000元/亩,生株期6000元/亩,结藕期7000元/亩。 (十二)针对第12条代表提出的意见不予采纳,经多次研究,给予回答为:依据技术指南及指导意见“为避免线性工程或跨区域征地项目因补偿形式、内容差异极大而引发区域性矛盾,结合实际情况和相邻区域补偿标准情况,进行适当归并和统一”,且为了与澄江市以往执行标准更好衔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减小城乡差距,故本次全市统一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