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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第3号


来源: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11-25 16:10 点击率: 559打印 】【 关闭

澄江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1〕第3

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委、政府研究决定启澄江市CTC202053地块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澄江县2016年度第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713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和《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CTC202053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21189号)文件规定,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澄江市CTC202053地块位于澄江市龙街街道万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权属为澄江市龙街街道万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第居民小组

二、被征地(组)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澄江市CTC202053地块土地征收面积13.3290亩,涉及澄江市龙街街道万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居民小组8.1825、第居民小组5.1465

被征地小组土地面积及地类如下:

面积(亩)             

权   属        

水田

农村道路

沟渠

建设用地

(村庄)

合计

备注

龙街街道万海社区第居民小组

8.1825

/

/

/

8.1825


龙街街道万海社区第居民小组

5.1450

/

/

0.0015

5.1465


/

/

/

/

/

/


合计

13.3275

/

/

0.0015

13.3290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第48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市实际该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20.5万元/亩。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田:0.5/亩(含0.2万元/亩调田费)(备注:土地流转时青苗补偿费已补偿过的不再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备注:土地流转时地上附着物已补偿过的不再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居(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单  位

面  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调田费)

(万元)

金  额

(万元)

备注

龙街街道万海社区第居民小组

8.1825

167.7413

1.6365

169.3778


龙街街道万海社区第居民小组

5.1465

105.5033

1.029

106.5323


/

/

/

/

/


合 计

13.3290


2.6655

275.910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对本区域的土地耕种,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村(居))、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澄江人民政府

20211125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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