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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征地补偿公告


来源: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2-12-13 10:08 点击率: 474打印 】【 关闭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澄政征补公告〔20229

 

为确保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澄江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澄江市九村镇九村村民委员会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辖区内集体土地。

拟征收共涉及11村民委员会2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5641公顷,其中农用地2.5641公顷(其中耕地1.9038公顷、林地0.2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4148公顷)。详见《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资(2020173)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未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拟征收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次拟征收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有关手续。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澄江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 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 《听证申请书(样例)》

4. 《澄江市2022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址:澄江市凤翔路北11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21010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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