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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第1号


来源: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2-04 10:00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3〕第1

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促进澄江市社会经济发展,及时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经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澄江市新建九村烟叶收购站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土地征收公告》内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澄江市新建九村烟叶收购站项目位于澄江市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权属为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新建九村烟叶收购站项目土地征收涉及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12.7380亩。其中:耕地:0.9510亩;林地:0.7200亩;建设用地:11.0670

被征地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如下

面积(亩)             

权 属        

耕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备注

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

0.9510

0.7200

11.0670

/

12.7380


合计

0.9510

0.7200

11.0670

/

12.7380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文件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据实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29号)执行出现该文件未载明的附着物补偿标准,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 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4号)执行,征地后,由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龙街街道对征地后社区居民小组剩余土地进行复核,符合参保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征收面积范围内勘测定界、权属确认等相关工作。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工作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所在组、社区、街道和自然资源管理所进行咨询,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澄江人民政府

                                                       20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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