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1号 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澄江市新建九村烟叶收购站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经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审批新建九村烟叶收购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23〕18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澄江市新建九村烟叶收购站项目位于澄江市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权属为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 二、被征地居(组)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新建九村烟叶收购站项目征收土地面积12.7380亩,涉及征收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土地12.7380亩。 被征地小组土地面积及地类如下: 面 积(亩) 权 属 | 耕地 | 林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备注 | 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 | 0.9510 | 0.7200 | 11.0670 | / | 12.7380 |
| 合计 | 0.9510 | 0.7200 | 11.0670 | / | 12.7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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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该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9.2万元/亩;林地2.76万元/亩;建设用地9.2万元/亩。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耕地:0.4万元/亩,(实际未栽种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若出现该文件未载明的附着物补偿标准,以《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 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居(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留地安置货币补偿费 单 位 | 面 积(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青苗费 (万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九村镇九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家村小组 | 12.7380 | 112.5528 | 0.0726 | 112.6254 |
| 合 计 | 12.7380 | 112.5528 | 0.0726 | 112.6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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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对本区域的土地耕种,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批准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村(居)民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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