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澄政征补公告〔2024〕 02 号 为确保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澄江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次拟征收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立昌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辖区内集体土地。拟征收共涉及1个街道1个居民委员会1个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1.0471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1.0471公顷。详见《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四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 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费情况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或使用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当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龙街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 《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听证申请书(样例)》 3. 《澄江市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地 址:澄江市仙湖路东13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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