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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5-06 16:02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2024〕第2

 

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保障环湖棚改县城二号安置点二期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高楼房片区澄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高楼房片区澄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澄江市龙街街道高西社区高楼房村西侧、北侧,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权属为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窑二组、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三组。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高楼房片区澄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面积63.978亩。其中:水田61.089亩、其它林地0.765亩、其他农用地1.743亩、建设用地0.381涉及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窑二组20.2515亩;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三组43.512亩;忠窑社区大窑二组和高西社区高楼房三组共同所有0.2145亩。

被征地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如下

面积(亩)             

       

水田

其他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备注

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窑二组

20.1225

/

0.129

/

20.2515


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三组

40.752

0.765

1.614

0.381

43.512


忠窑社区大窑二组和高西社区高楼房三组共同所有

0.2145

/

/

/

0.2145


合计

61.089

0.765

1.743

0.381

63.978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文件,结合澄江市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田:0.5万元/亩(含0.2万元/亩调田费),土地流转已补偿的部分需据实核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29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 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备注:土地流转已补偿过的不再补偿)。

六、留地安置货币补偿

按照《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澄江县县城片区留地安置调整为货币补偿相关事项的通知》(澄政办发〔201555号)执行。

七、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4号)执行,征地后,由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龙街街道对征地后社区居民小组剩余土地进行复核,符合参保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征收面积范围内勘测定界、权属确认等相关工作。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工作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所在组、社区、街道和自然资源分局进行咨询,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澄江人民政府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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