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2号 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保障环湖棚改县城二号安置点二期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高楼房片区澄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经多次召开相关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楼房片区澄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24〕6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高楼房片区澄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于澄江市龙街街道高西社区高楼房村西侧、北侧,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权属为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窑二组、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三组。 二、被征地居(组)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高楼房片区澄江市2022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涉及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窑二组20.2515亩、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三组43.512亩、忠窑社区大窑二组和高西社区高楼房三组共同所有0.2145亩。 被征地小组土地面积及地类如下: 面积(亩) 权 属 | 水田 | 其他林地 | 其他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合计 | 备注 | 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窑二组 | 20.1225 | / | 0.129 | / | 20.2515 |
| 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三组 | 40.752 | 0.765 | 1.614 | 0.381 | 43.512 |
| 忠窑社区大窑二组和高西社区高楼房三组共同所有 | 0.2145 | / | / | / | 0.2145 |
| 合计 | 61.089 | 0.765 | 1.743 | 0.381 | 63.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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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市实际该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20.5万元/亩;其他林地2.2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同地同价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田:0.5万元/亩(含0.2万元/亩调田费),土地流转已补偿的部分需据实核减。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土地征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澄政办发〔2020〕129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 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备注:土地流转时地上附着物已补偿过的不再补偿)。 六、留地安置货币补偿 按照《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澄江县县城片区留地安置调整为货币补偿相关事项的通知》(澄政办发〔2015〕55号)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居(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调田费、留地安置货币补偿费 单 位 | 面 积(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调田费 (万元) | 留地安置货币补偿费 (万元) | 金 额 (万元) | 备注 | 忠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窑二组 | 20.2515 | 415.1558 | 4.0245 | 61.8767 | 481.057 |
| 高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房三组 | 43.512 | 877.9965 | 8.1504 | 126.484 | 1012.6309 |
| 忠窑社区大窑二组和高西社区高楼房三组共同所有 | 0.2145 | 4.3973 | 0.0429 | 0.6596 | 5.0998 |
| 合 计 | 63.978 | 1297.5496 | 12.2178 | 189.0203 | 1498.7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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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2019年签订的四方协议,已补偿过的28.896亩土地本次不在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对本区域的土地耕种,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批准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村(居)民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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