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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第1号


来源: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4-10 10:45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及时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委、政府研究决定启澄江市CTC202601号地块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澄江县2016年度第七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7130号),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审批澄江市CTC20260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澄政复〔202643号)等相关文件,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权属

澄江市CTC202601地块位于澄江市九村镇东山村民委员会,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成果权属为九村镇东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按照勘测定界成果资料澄江市CTC202601地块土地征收涉及九村镇东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上庄村土地19.9995亩。

被征地小组土地面积及地类如下:

面积(亩)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合计

备注

九村镇东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上庄)

6.645

3.2385

10.116

19.9995


合计

6.645

3.2385

10.116

19.9995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该区片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9.2万元/亩;林地2.7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9.2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 执行,以实际发生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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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青苗补偿费

(万元)

补偿费小计

(万元)

备注

九村镇东山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上庄)

19.9995

163.1395

5.4558

168.5953


19.9995

163.1395

5.4558

168.595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停止对本区域的土地耕种,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批准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村(居)小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澄江人民政府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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