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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天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预先收取(碧湖佳园住宅小区)公租房认购金的 ...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6-20 01:01 点击率: 43打印 】【 关闭

     澄江县天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预先收取

 

       (碧湖佳园住宅小区) 公租房认购金的通告

 

尊敬的保障对象:

根据云建保〔2012876号《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规定: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须经省住建厅批准,最高销售比例为40%。我公司根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建请字[2014]46号《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先收取公租房认购金的请示》文件及县领导的批示,我县可以销售的公租房套数为2011年的362套、2012年的280套、2013年的127套,合计769套。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保障对象住房问题,使保障对象能住上属于自己的房子,实现居者有其屋和建设资金平衡的目标,归还贷款本息,减少利息支出及融资成本,相应减少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负担,我公司拟向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户)出售(碧湖佳园住宅小区)904套公租房中的769套,并向有购买意向的保障对象预先收取公租房认购金,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碧湖佳园住宅小区)公租房购买资格条件:

1、现有的承租保障对象;

2、已签订《自愿认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的保障对象家庭;

3、具备购买公租房的支付能力;

4、在规定期限内自愿交清认购金;

5、取得购买名额;

6、已足额缴纳一年的租金;

必须同时具备以上6个条件方可购买。

二、预先收取认购金原则

1、按照先交先购,额满为止的原则。

2、租售同套房相统一的原则。

三、认购金预交标准

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家庭每户须向我公司预交认购金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90,000元)。

四、销售价格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13123�号文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据保本原则,具体标准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城市基准地价、开发建设成本、税费和利润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因部分成本因素尚未确定,还没有计算出2011年公租房销售价格。

五、预交认购金流程:

1、预交认购金金额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预交期限:2014623201472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2、预交认购金由玉溪市商业银行澄江县支行代为收取,由保障对象自行缴交。公司账户名称:澄江县天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账号:1020721000046625,开户行:玉溪市商业银行澄江县支行。

3、交款之后凭银行进账单到我公司财务处开具交款凭证。公司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利民街2号(县房管所四楼),电话:671866615706942452

4、待所对应的分年度公租房租赁期限满一年后分批次正式办理销售手续。交纳认购金户数超过认购名额,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产生购买名额。中号者取得购买资格,认购金可冲抵购房款(不计息);中号者自愿放弃购买资格,名额向后顺延;未中号者凭天颐公司交款凭证全额退还认购金(不计息),可继续申请租住销售剩余的公租房。

六、本通告由天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澄江县天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一十二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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