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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赁报名通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2-01 16:02 点击率: 24打印 】【 关闭

   

为确保我县2014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3},《玉溪市民政局、玉溪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廉租住房先租后售的指导意见》(玉政发(2010139号)、《澄江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政复字(20106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廉租住房基本情况:

现有廉租住房10套(不符合租住条件家庭腾退),梨花路以北廉租房小区内10套。

二、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实行先租后售原则,先将廉租住房租赁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租住对象,之后根据相关政策,租住对象自愿申请,逐步销售10套廉租住房。

三、保障对象、租金标准

20146月资格复查审核合格,并已领取2014年租赁补贴的凤麓街道办事处及符合租赁补贴条件但未申请的凤麓街道办事处的家庭中筛选。从分房之月起则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而要按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租金人民币1.50元,大约每年900.00元。每套房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租金每年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签《廉租住房租赁协议》时一次性收取,每套的卫生费、物业服务费、小区门卫费等按照廉租住房小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无特殊例外。

四、分配程序:

 统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凤麓街道办协助,户口所在地凤麓街道办四个社区报名,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公示”。申请―初审―第一榜公示,公式期十五天―复审―第二榜公示,公式期十五天―终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准入证》,抽签领取房屋钥匙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澄江县廉租住房租赁协议》。

1. 报名时间:20141210日至20141231日,过时不候。

2. 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凤麓街道办四个社区(澄波、揽秀、拥晖、仪凤社区)报名。

3.报名办法:每户如实填写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册复印件、收入证明、住房及宅基地情况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城市低保证复印件、下岗失业证明、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五、分房

1. 分房时间:分房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2.分房方式:由持有《准入证》的申请户抽取顺序号,按照顺序号再抽取房号,依房号领取房屋钥匙,每一阶段的具体时间以社区公示栏(医药公司、凤麓农贸市场东门、凤山公园前宣传栏)通告为准。

 

3.未按时领取《准入证》、参加抽取顺序号和房号的视为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分配。

六、租(购)房对象及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必须是凤麓镇城镇居民户口(不含农业户口和“农转城”户口);

1. 一工一农户的审核,申报人必须是凤麓镇非农户口;

    2. 不满18周岁申请的不受理;

    3. 申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申报的不受理,两人以上家庭成员(含两人),由户主申报。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58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资格条件:

1. 严禁将廉租房分配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济单位的正式职工;

2. 拥有汽车、高档宠物等非必须消费品的;

3. 一年内新购置彩电、冰箱、音响等单项价值50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及高档家具的;

4. 有投资股票、基金、期货等行为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下岗、失业、无业人员,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结构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单位介绍就业岗位的;

6. 家庭成员涉赌、毒的;

7. 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包括租住户、寄住户、住房困难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

1. 有房不在名下或父母有单门独户房,申请人和父母合并居住的不受理;

2. 名下有土地,且土地证载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不受理。

3. 已参加过集资建房的;

4. 已分配国家优惠政策住房的(包括房改房、解困房、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政策等);

5.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安居工程的;

6. 已建私房的。

七、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 对于弄虚作假,骗租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租房资格,收回已租住房,按照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2. 经查实,将承租的廉租住房闲置6个月或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转借、转租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资格,收回已租住房。

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由纪委、监察进行处理,由此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6914425

 

特此通告

 

澄江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人: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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