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相关事宜的
公 告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已经建成,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现将澄江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2人及2人以上家庭,不受理单身人士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准入条件
申请人至2013年10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澄江县城镇户籍(阳宗镇除外)“含农转城户籍”;
2.具有澄江县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
3.非澄江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本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
4.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收入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实发工资),家庭月收入6000元以下(含6000元),以2013年10月份工资收入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或暂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在地有购买、转让住房行为或记录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合作建房等)政策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本县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县的人员,不得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在未接受并履行相关处罚之前,暂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未尽事宜,参照 《澄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澄江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办法(试行)》执行。
三、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17日。
四、报名地点:
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设置12个受理点,分别为:
凤麓街道办:设置仪凤、揽秀、澄波、拥晖社区4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社区内的城镇居民、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含农转城居民)。地点:各社区居委会。
龙街街道办: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街道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辖区内的城镇居民、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含农转城居民)。地点:街道办社会保障中心。
右所镇: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镇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辖区内的城镇居民、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含农转城居民)。地点: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中心。
海口镇: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镇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辖区内的城镇居民、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含农转城居民)。地点: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九村镇: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镇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辖区内的城镇居民、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含农转城居民)。地点: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工业园区: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园区内企业的产业工人。地点:九村镇工业园区办公室(九村镇政府内)。
教育局: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含澄江一中、澄江二中、澄江四中、澄江五中、澄江九中、澄江职中、机关幼儿园及各镇、街道中、小学校)。地点: 教育局校安办。
卫生局: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卫生局、计生局及其下属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含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地点:卫生局办公室。
住建局:设置1个受理点,受理范围为除各镇(街道)、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外的县属部门、省市驻澄单位、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离退休人员。地点:住建局二楼办公室。
五、所需材料
1.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在各受理点领取);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住房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3.非当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4.其它相关材料。
六、优先配租对象
市、县区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澄江县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残疾人、孤儿、老年人(年满60周岁)家庭、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军队随军家属的家庭。
七、申请房源及配租户型
澄江县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90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83.1平方米(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1个申请户,只配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配租户型2室1厅。
八、租金及物业服务费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场租金的70%。澄江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过市场调查,参考周边县区,经过听证,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澄江县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价65%计算,均价为4.98元/ �/月(按楼层实行阶梯价格),物业管理费均价为1.2元/� /月(按楼层实行阶梯价格),电梯费均价为0.2元/� /月(按楼层实行阶梯价格)。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九、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对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影响的机关单位和个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77-- 6914425
特此公告
澄江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