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市按照上级的安排和部署,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创先争优的精神,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遵循“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重服务、重效率、重规范”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采购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通过不断的优化努力,我市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较大的提升。 一、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基本情况 (一)加强监管,强化政策执行力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加强监管,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引导,强化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和《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的通知》等办法规定,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23年二季度共完成采购预算14842.88万元,采购中标价14568.42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74.46万元,采购节约率1.8%。上半年采购数据主要是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初的医疗设备贴息贷款项目,仅该医疗设备贴息贷款项目完成采购预算12625万元,采购中标价12383.496万元。 (二)加强联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其他部门工作联动,重点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和“应进必进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并对照财政部财库〔2019〕38号列出的重点清理和纠正的10种情形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目前,我市没有出台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做法。 (三)运用网络数字化,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目前,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财政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已实现流程电子,从预算编制、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全部实行电子网络化。电子化的实施,杜绝了政府采购活动中人为干预行为,确保了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和“无预算不采购原则的落实”,同时,整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各个环节均在网上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积极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自2020年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和“应进必进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并对照财政部财库〔2019〕38号列出的重点清理和纠正的10种情形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市不存在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符、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在日常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通过一对一项目的梳理,“以案释法”,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水平,同时及时将省财政厅梳理的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清单传达到各单位认真学习,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出台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价格优惠,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产品力度,认真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我局以澄财采〔2022〕5号《澄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下发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政策文件,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提升至10%至20%。并将该政策功能及时传达到相关代理机构。 (三)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我市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信息,包括了采购信息公告,标前公示、论证公示、结果公告、更正公告和合同公示等。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布置,2023年我市全面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截至2023年6月30日采购意向公开率为100%,达到上级要求的2023年采购意向公开不低于80%的比率。并且截至6月30日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未收到投诉、举报事项。 (四)推进电子信息化,强化预算执行力,实现数据共享 自2020年起,我市的政府采购备案、审批、采购等事项全部实行电子网络化,在2022年实现了财政一体化平台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关联,财政一体平台将采购预算指标推送到政府财政管理系统后,由各预算单位在云南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计划申报、代理机构委托、采购信息公告、专家抽取、合同备案。同时,在2022年11月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实现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与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互连互通,进一步提升了透明度和数据信息共享。政府采购电子化、数据共享的推进,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有效强化了预算的执行力,杜绝单位随意改变采购预算,提升了采购透明度,同时,也提高了各单位对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视,有助于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强化保证金管理,及时收退投标保证金 自2020年底,我市由集中采购机构受理的集中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的保证金。其他进入公共资源中心交易的项目,严格执行《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竞买)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2023年一季度澄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收到2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16.5万元,共退出34个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585.4万元,所收取的保证金均实现5个工作日内按时退还,还有两个项目未完成招标,因此还未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到位 目前,部分采购单位仍未设置政府采购专办员或采购人员变换频繁,缺乏专业的政府采购人才,虽然我们每年都要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多次业务培训,并利用网络、电话、工作群适时解答和发布相关政策信息,但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了解不深入,因此导致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政策法规了解不精准,出现采购需求不全面、未及时签订合同或未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等问题。 (二)采购需求方案不全面 部分单位的采购需求工作往往都是由提出需求的科室负责,采购的专业性不够,对需求产品的性能、参数和市场调查不全面,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采购文件会出现对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照搬照抄货物说明书或者相关政策文件,没有考虑到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同类产品通用规范和个性特点的情况,最终导致采购需求没有具体量化的性能参数作为评判标准,并出现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不对应的情况。 (三)政府采购履约率低 截至6月30日,计划支付合同数99个,已履约支付合同数57个,未履约42个,合同履约率仅为57.58%。一方面是当前我市财力吃紧,资金调度困难。另一方面是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到位,重采轻管,单位只重视项目是否完成采购、是否服务于单位的工作,而对后期的款项支付不积极、不主动,对款项支付时存在的问题推委扯皮,不能积极协调。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一)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在近年新形势下,对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大引导各采购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第74号、《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及标准通知》以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政策法规,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落实政府采购专办员 在采购业务中,澄江市财政局推进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并转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_〉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专办员,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专办员的业务能力,使采购人在充分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依法与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权利义务。同时,提高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视,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标书制作、采购程序、履约验收等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规范完成采购信息公开、备案、履约等各环节。 (三)坚持政策导向,加大扶持中小企业 积极组织各采购单位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和澄财采〔2022〕5号《澄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价格扣除提升至10%至20%,并落实到采购活动中。 (四)强化信息公开,提升采购透明度 严格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监督制度,督促各单位及时、准确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呈现政府采购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继续督促采购人提前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并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预算中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给予预留比例,并将政策功能落实到招标过程中,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五)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业务指导 为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采购营商环境,澄江市财政局积极想办法、找对策,力争提升各项指标: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阅各单位发布的各类采购公告,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工作群问题解答和操作手册宣传、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各单位的业务操作能力。三是利用到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单位设立采购专办员、规范采购档案管理等。四是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监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合同履约的相关数据,以供决策参考。 澄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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