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执行以来,澄江市财政局积极贯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以提升服务监管,防范采购风险,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显。目前,部分采购单位仍未设置政府采购专办员,缺乏专业的政府采购人才,因此导致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过分依赖代理机构。采购人自身对实际的采购需求是否细化、标书中的条款是否能切实反映需求、有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以及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并不了解,反而需要去问代理机构,最终会导致采购需求与结果大相径庭。 (二)采购需求不明确。部分单位的采购需求工作往往都是由提出需求的科室负责,采购的专业性不够,对需求产品的性能和相关参数知之甚少,且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同时,没有考虑到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最终导致采购需求没有具体量化的性能参数作为评判标准,经常出现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不对应的情况。 二、对应的措施 (一)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政府采购水平。澄江市财政局积极引导各采购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第74号、《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及标准通知》以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等相关政策法规,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在采购业务中,澄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积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制,并转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_〉的通知》,促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高效便捷,确保单位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运行。 (三)坚持政策导向,落实落细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政府采购管理股积极组织各采购单位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坚决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因地制宜的将政府采购政策融入政府采购需求中。 澄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供稿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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