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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9-30 14:30 点击率: 434打印 】【 关闭

澄江县旅游发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澄江县委、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发〔201512号)设立澄江县旅游发展,为澄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澄江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承担的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 增加云南省旅游景区景点专职导游讲解证核发职责。

    2. 增加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组织昆玉红旅游文化经济带等区域旅游合作、产业融合发展、智慧旅游、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诚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措施,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出(省)旅游、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旅游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和协调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四)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行业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组织参加省内外各种宣传促销活动;参与旅游新业务的开发培育。

    (六)组织指导全县旅游业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为上级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澄江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澄江县旅游发展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考核、对外交流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内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

    (二)规划发展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拟定全县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监督指导旅游区域、景区(点)、目的地、线路和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开发建设;负责推进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产品及服务建设;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以及涉及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澄江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县政府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的检查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引导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核;组织协调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村、特色街区、乡村旅游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组织落实《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实施旅游富县战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负责景区、乡村旅游接待点(户)等设施和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负责申报国家、省、市旅游项目补助资金及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省、市、县级项目库和项目统计;承担A级景区、乡村旅游接待点(户)的审核和管理;负责管理和协调政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开发建设资金。

    (三)行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旅行社初审、旅游饭店星级的初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导游队伍;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执法和日常专项监管,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云南省旅游景区景点专职导游讲解证核发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核发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县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澄江县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全县旅游紧急救援,协调、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和投诉。

    (四)市场开发股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景区(点)目的地和线路的统筹开发和宣传推广;组织参加省内外重大旅游宣传活动;组织各类媒体及重要旅游客商考察、采访;参与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培育;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和市场的培育;负责在澄江县举办的各种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澄江县旅游发展局机关暂定编制10名(从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核定的29名暂定编制中划入)。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维权职责分工。澄江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投诉处理。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处理;负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处理。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价格类消费投诉处理。澄江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类消费投诉处理。澄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消费投诉处理。澄江县农业局负责农资类消费投诉处理。

    (二)将原旅游局的离退休人员从澄江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划出,划入新组建的澄江县旅游发展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澄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澄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澄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 发布人:澄江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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