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云国土资办〔2015〕13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合州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15〕9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5〕17号)、《玉溪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5〕164号)和《中共澄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澄机编〔2015〕23号)及有关会议精神,为建立和实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进澄江县不动产登记示范建设,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设置、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通过完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再造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移交登记资料和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于2016年7月1日前,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具备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使用和颁发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条件。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负总责,国土部门具体负责,编办、财政、住建、农业、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理顺关系,提高效率,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落到实处。
(二)统一登记原则。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将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规范录入关联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三)依法登记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
(四)便民服务原则。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和方便企业。
(五)科学高效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和机构设置,充分利用县级部门现有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新旧机制并存的相互协调和新旧证书衔接。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六)坚持平稳过渡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不动产数据,分步整合各类不动产信息,逐步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平台和登记窗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逐步完成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的整理、完善和替换,充分保障各类不动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动产登记范围
澄江县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合州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15�91号)要求,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2015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设立澄江县不动产登记局、澄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加挂澄江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股,澄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澄江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划转相关部门人员到澄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2015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制作办事指南或业务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登记所需权源资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四)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2016年5月1日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基于澄江县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将澄江县凤麓街道办事处的宗地代码升级,关联房产数据和地籍数据,确定其不动产单元号。
2016年9月30日后,分期分批对澄江县各镇(街道)的各类不动产相关数据进行整理,使其能够满足不动产登记及数据库建设需要。
(五)再造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2016年7月1日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住建、林业等部门参与,梳理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结合澄江实际,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在理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制作办事指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六)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资产。(2016年1月底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如实填报国有资产登记清单适时审批划转。
(七)移交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2016年2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对纸质档案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清理。在不动产登记资料尚未移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前,暂时保留现有保管方式,做好产权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等相关管理工作,防止资料毁坏、丢失、涂损,确保今后的变更登记和查询有据可依。按照国家档案资料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适时指派专人开展资料移交工作,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封存。
(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6月30日后,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采取分期分批推进的方式,在凤麓街道办事处选取一个独立街区开展权籍调查,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为切入点,试行土地、房屋登记表、卡、册、薄和权利证书的合并统一。
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凤麓街道办事处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区域实行“开新停旧”。“开新”即在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旧”即停止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原发证窗口,不再分别办理土地、房屋登记业务。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动产不发生转移,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区域和范围,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
(九)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数据库。(2017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牵头,在已有各类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研究土地、房产、林地登记数据内容、数据结构和数据精度,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数据库,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信息共享。
(十)总结提高。(2016年底,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澄江县不动产登记省级试点达到预期目标,为全面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可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各镇(街道)应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分期分批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首先实现土地与房屋的整合,采用统一的簿册和权利证书,林权逐步过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五年过渡期满后,再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澄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编办、法制办、住建、财政、农业、林业、地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日常工作。
县人民政府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涉及的部门整合和统一登记机构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争取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稳妥有序开展,不给群众添麻烦,减少办事环节,减轻群众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三)加强经费保障。成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登记数据库整合以及试点区域的实测、调绘等产生的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