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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 — 2020 年)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27 11:45 点击率: 182打印 】【 关闭

澄政办发〔201733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 — 2020 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澄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8

澄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 2020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技术适宜、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压力,促进澄江县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及《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澄江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卫生事业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澄江地处云南省中部,距昆明52公里,距玉溪市区87公里,幅员面积755.95平方公里。抚仙湖径流区托管后全县辖5个镇、2个街道、52个村(社区)、438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1.2万人,辖区面积984.6平方公里。近年来澄江县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8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3亿元,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3.8亿元,工业投资完成8.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9.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3263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2707元,在全省的综合排名由从2012年的93位上升到201513位。2014年,澄江县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 居民健康水平

1)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全年出生人数1173人,出生率为7.61‰;死亡人数779人,死亡率5.05‰;全年自然增长人数394人,自然增长率为2.56‰。居民死亡原因疾病前五位是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伤害。

2)传染病发病情况:2015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9种,共计262例,年总发病率155.61/10万。

2. 医疗服务需求

2015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门急诊诊疗服务801735人次,较2010年增加165655人次,入院治疗15796人次,较2010年增加2312人次,截至2015年底,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6157人,占总人口的15.54%,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

(三)医疗资源配置状况

  截至至2015年底,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如下:

1. 医疗机构

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有各类注册医疗卫生机构64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6个(含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乡镇卫生院4所,一级民营综合医院1家,民营综合门诊部1家,村卫生室26个,个体诊所26个,学校医务室1家(阳宗镇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已由昆明市托管,未纳入统计)。 

2. 床位

全县共有编制编制病床476张,每千人口病床数2.67张,其中:其中,县人民医院编制床位214张,开放床位317张;县中医医院编制床位100张,开放床位100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床位20张,开放床位0张;龙街中心卫生院编制床位30张,开放床位25张;右所卫生院编制床位21张,开放床位15张;海口卫生院编制床位11张,开放床位11张;九村卫生院编制床位10张,开放床位10张;路居卫生院编制床位18张,实有床位18张。1家民营医院编制床位70张。全县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2.67张。

3. 人员

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506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2.8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2人(每千人口医生1.29人),执业注册护士15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0.89人),药剂人员31人、检验人员30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1人。

二、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医疗服务供需状况

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资源:病床2.67张、医师1.29人、护士0.89人。医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结构与布局不合理、质量不高、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群“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依然存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已成为医疗服务的新群体,现行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需服务。同时,重大、新发传染病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临的严峻形势,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也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二)医疗事业发展情况

由于医疗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虽已健全,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中西医发展不平衡,多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心脑血管、儿科、妇产科、中医药等专科(专病)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城乡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水平差距明显,中西医发展不均衡。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受到人员、设施、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和龙头作用。

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我县近年来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办医,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但目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较低,无专科特色,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大,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亟待发展。

(三)社会经济发展因素

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改的不断深化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也对公立医院的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发展目标

(一)合理布局县级医疗机构。使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能承担区域诊疗的作用,基本能提供较高水平的诊疗服务,基本能够满足人民群众诊治急危重病、疑难疾病的需求。

(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使我县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覆盖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能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的诊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使民营医疗机构更加有效地补充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的不足,以满足群众对医疗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20年,力求做到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放病床数达1265张,每千人口病床数由目前2.67张增加到6.37张;卫生技术人员达1405人左右,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由目前的2.83人增加到6.10人。

2020年澄江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

2020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2.67

6.37

指导性

医院:

2.27

5.97

指导性

公立医院

1.87

4.91

指导性

其中:三级医院

0

2.17

指导性

县级医院

1.87

2.74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40

1.06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40

0.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29

2.43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0.89

3.0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5

0.55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28

2

约束性

医护比

1:0.69

1:1.25

指导性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52

1:0.6

指导性

四、指导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从我县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一是加快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集体、民营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为补充的医疗服务格局;二是以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合理配置我县医疗资源,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市场监管和有序竞争,优化卫生服务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引导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要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要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能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恶性竞争的发生。

(三)有序发展原则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引导建立临床检验、影像诊断等医疗资源共享中心,稳步发展富有特色的专科医院建设,加强综合医院重点科室建设。

(四)可及性原则

做到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为群众服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同级医疗机构的交通捷径距离不少于2公里,民营医院与同级医疗机构的交通捷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诊疗科目诊所的交通捷径距离不少于0.5公里;镇、街道卫生院服务半径为1—5公里,服务人口不少于1万人;村卫生室服务半径为0.5—1公里,覆盖人口1000—5000人为宜;个别边远山区可根据实际设村卫生室的医疗点。

(五)分级医疗原则

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诊疗。

(六)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七)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八)政府主导原则

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发展承担主要责任,起主导作用。

五、医疗机构设置的具体规划

(一)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为与中山大学合作办医,以三级医院、总床位数1200张的标准统一设计,实行分期建设,本规划期内以500张床位建设。

(二)综合医院

公立二级综合医院一所,即澄江县人民医院,澄江县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强化二级综合医院的功能,作为我县基本医疗和教学、急救的指导中心,保持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成果。

设立三级公立医院一所,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带动区域内医疗技术水平发展。

(三)中医医院

全县设立中医医院一所,即澄江县中医医院。澄江县中医医院要强化二级中医医院的功能,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重点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和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及中医药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是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职能的机构,是农村三级防保网的技术、管理、指导中心,全县分别各设一所,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澄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保证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落实。

(五)急救医疗机构

设立澄江县120急救站,承担澄江县区域内的急救医疗工作;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援;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急救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供血机构

设县中心血库1 个,由县人民医院管理。负责全县临床用血的贮存和供应管理工作。

(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0年因抚仙湖径流区托管,全县5个镇、2个街道,设1个中心卫生院,4个一般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凤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右所、海口、九村、路居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要加强全科医师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将凤麓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独立的医疗机构,为凤麓街道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每个村(社区)设一个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所在地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设立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凤麓街道办事处的拥晖、仪凤、揽秀、澄波社区可各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九)医务室

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企事业单位在册职工超过500人(个别距离医疗单位较远的企事业单位可适当降低职工人数)和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的可设立医务室。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的医务室的医务人员、房屋及设备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务室只能为本单位内部服务,不得向社会开放。

(十)民营医院

立足玉溪,面向昆明,辐射西南,积极打造“三区”、“两基地”,力争成为玉溪七县两区中产业规模、结构层次、辐射功能和发展方式等方面居领先地位的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发展定位,为缓解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的压力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特需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县城(环城路)3公里以外区域设置1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县域建设区域内设置1所二级医院。

(十一)个体诊所

我县现有个体诊所29家,按区域分布为:县城18家,镇、街道11家(龙街街道6家,右所镇2家,阳宗镇3家);按执业类别分类为:西医类别17家(其中:内、儿科诊所13家,外科诊所2家,口腔科诊所2家),中医类别共12家(其中:中医内儿科诊所11家,中医骨伤诊所1家)。

个体诊所的设置数量不作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六、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一)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澄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设置申请和执业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要求申请设置审批,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和转让。

(三)卫技人员执业。任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规则执业,承担各种法律责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依法进行惩处。

(四)对于传染病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服务机构,应由政府举办,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均不得设置。

(五)个体诊所只能根据开设者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申请设置诊疗科目;社会办医如变更诊疗科目,应符合本《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干净,距离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转运)站及污水沟塘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100米以上。

(七)卫生行政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根据澄江县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需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设置与否的决定。

七、监督管理和处罚  

(一)监督与管理。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注销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并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处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一协调,增加资源投入。政府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督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加大对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拓宽筹资渠道,使设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达到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分级管理评审标准》。

(二)理顺管理体制,调整资源结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权。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在设置医疗机构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同时自觉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整和管理,做到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就医,使卫生资源配置向社会、向农村、向公共卫生服务倾斜。

(三)强化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卫生计生执法力度,卫生计生、公安、工商、城管、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区域性医疗服务体系。

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政策,按照有关程序对本《规划》的相关内容做出调整。

本《规划》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澄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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