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18〕55号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8〕14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5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8〕297号)文件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澄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纲要》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面评估《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顺应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澄江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导向作用,推动《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澄江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打下坚实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打好“三张牌”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聚焦澄江县《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评估《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重大改革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县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澄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正刚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 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国坤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成 员:朱存忠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运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诚 县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刘顺坤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熊 琼 县督查室副主任 李志昌 县财政局局长 洪黎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欣 县统计局局长 沈绍坤 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局长 郑江红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杨进书 县教育局局长 陈永林 县民政局局长 李春辉 县司法局局长 李建勋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锐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尹文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洪 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丽铢 县招商合作局局长 李文进 县农业局局长 付 铭 县林业局局长 张 毅 县水利局局长 李艳波 县旅游发展局局长 郑江红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史洪进 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杨志东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陈彦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荣树坤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礼平 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钱 凯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姚秀奎 县气象局局长 李春林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李祥林 人行澄江县支行行长 张俊银 国家统计局澄江调查队队长 夏彦东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阮洪林 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张娅丽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田永华 县卫生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梁 磊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期永川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志刚 凤麓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子云 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民 右所镇镇长 马玉伟 路居镇镇长 许泽玺 海口镇镇长 马春瑞 九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由徐国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十三”规划中期评估日常工作。 四、评估原则 ——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推进情况,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跨越发展和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 ——突出重点。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实施情况开展重点评估,聚焦《纲要》提出的15个主要指标,全面检查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科学严谨。顺应时代发展规律和趋势,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作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反映《纲要》实施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和办法。 五、评估方法 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看法,多角度、多维度开展评估。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 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按照我县《纲要》中生态建设、基础建设、创新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依法治县、改革开放七大主要任务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 (二)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 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在开展深入细致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通过引入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 (三)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 从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从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出发,逐项对照目标任务的进度要求,结合“三张牌”“三个国际城市”定位和乡村振兴、全域旅游、撤县设市等方面提出可操作的、路径清晰的、确保如期实现目标的有效对策建议。 (四)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 既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也要采用可量化的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客观反映《纲要》执行情况。 六、评估重点 我县《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包括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中重大改革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我县《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重大改革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全面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找准原因,结合国内外、省内外及市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明确提出改进规划后半程实施的精准策略和有效措施。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对省、市“十三五”规划涉及澄江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省、市“十三五”规划中涉及澄江的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对《纲要》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 对我县《纲要》确定的15个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2016年、2017年的实际数,2018年上半年、全年的预测数,2020年的预测数、2022年五届政府目标预测数等。 (三)对《纲要》主要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围绕《纲要》提出的七大重点任务,对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四)对《纲要》中后期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研判 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势,对《纲要》后半程执行中面临的国内外形势进行科学研判,顺势而为,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五)提出是否需要对《纲要》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的建议 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省委对玉溪市提出的七个走在全省前列涉及澄江事项和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综合研判发展形势变化趋势,深入研究论证,提出对《纲要》目标任务、重大项目进行调整修订的具体建议。 七、相关要求 (一)组织分工 1. 《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作配合。 2. 已编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单位自行组织对重点专项规划的中期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请各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澄办发〔2015〕32号)文件重点专项规划表,根据职能职责,形成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3. 不承担专项规划但规划《纲要》中涉及本单位事项的镇、街道(含路居镇)和单位,须按照规划中期评估要求编写本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二)进度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分6个阶段进行,总体安排如下: 1. 前期工作阶段(5月初至5月16日)。启动评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2. 调查研究阶段(5月17日至5月31日)。召开启动及培训会议,专项规划责任单位自行着手开展专题调研。 3. 编制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已编制过“十三五”专项规划的单位中期评估报告初稿和其他单位涉及《纲要》事项的工作总结,编制我县“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4. 修改完善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以6月份实绩为基准,7月31前相关责任单位对各专项规划作修改完善,形成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终稿,各镇(街道)和其他单位对《纲要》涉及事项总结报告形成终稿。 5. 综合评估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修改完善《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形成征求意见稿。 6. 审议评估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召开衔接会、专家讨论会、征求意见会,经修改完善形成《澄江县“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报县委、县政府审查同意后,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资料报送时限要求 1. 请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县发展改革局综合科。 2. 请各单位将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涉及县级“十三五”规划纲要事项的工作总结初稿(电子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到县发展改革局综合科cjfgjzhk@126.com邮箱,联系电话:6916221。 附件:1. 澄江县“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大纲 2. 未编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街镇及单位涉及纲要事项总结大纲 3. 澄江县“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澄江县“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 评估报告大纲 (涉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部门) 一、规划指标中期实施完成情况 (一)重点专项规划中涉及指标、任务实施完成情况,数据预测至2018年6月30日; (二)重点专项规划实施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重点专项规划中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可以表格形式体现); (四)重点专项规划中实施的新政策、新举措; (五)对不能完成或难以完成的指标、任务进行原因分析。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单位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自重点专项规划实施以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后期形势分析及后期调整建议 (一)“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后期形势分析; (二)“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后期实施调整建议。 四、规划后期执行的对策措施 备注:对于既涉及重点专项规划又涉及县级“十三五”规划纲要事项的部门,不仅要报送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还要参照附件2报送涉及县级“十三五”规划纲要事项的工作总结。 附件2
澄江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事项 工作总结大纲 (不涉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部门) 一、主要成效 (一)《纲要》涉及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数据预测至2018年6月30日; (二)《纲要》涉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可以表格形式体现); (三)《纲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四)《纲要》实施的新政策、新举措。 (五)对不能完成或难以完成的指标、任务进行原因分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纲要》涉及指标、任务、项目实施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三、调整建议 提出《纲要》涉及指标、任务、项目实施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调整的理由、依据。 四、发展思路 提出《纲要》后半期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附件3
澄江县“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此表为澄办发〔2015〕32号文件附表) 序 号 | 责任单位 | 规划名称 | 1 | 县农业局 | 澄江县“十三五”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规划 | 2 | 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 澄江县“十三五”新型工业发展规划 | 3 | 县委宣传部 | 澄江县“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 4 |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 澄江县“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 | 澄江县“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 5 | 县抚仙湖管理局 | 抚仙湖“十三五”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 6 | 县环境保护局 | 澄江县“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 7 | 县水利局 | 澄江县“十三五”水资源配置规划 | 8 | 县交通运输局 | 澄江县“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 9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澄江县“十三五”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 | 10 | 县林业局 | 澄江县“十三五”林业保护规划 | 11 | 县教育局 | 澄江县“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 12 | 县卫生计划生育局 | 澄江县“十三五”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 13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澄江县“十三五”扩大就业发展规划 | 14 | 县发展改革局 | 澄江县“十三五”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 15 | 县民政局 | 澄江县“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 16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澄江县“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 |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民武装部。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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