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18〕66号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 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澄江县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澄江县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
保护项目运营管护方案 自“十一五”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把长期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增投入、抓项目、强监管、调结构,全力推进抚仙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的49项生态环保项目已全部完工,目前转入运营管护阶段。为进一步理顺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运营机制,明确项目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抚仙湖水生态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为保护抚仙湖Ⅰ类水质,按照“山湖同保、水湖共治、产湖俱兴、城湖相融、人湖和谐”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工程项目建设,一手抓建成项目运营管护,遵循“建管并重、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费用补助”的原则,以发挥环保工程生态功能为核心,以实现工程生态环境效益为目标,加强抚仙湖流域已建环境保护项目的运营管理,切实发挥工程效益,建立健全抚仙湖流域已建环境保护项目的长效管护机制,引导流域内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项目运营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设计环境目标得以实现,处理规模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充分发挥项目生态环保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为便于项目统筹协调、规范管理,节约管护成本,将按项目属性进行分类,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运维管护。 (二)建管并重,注重效益 为提高抚仙湖流域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护水平,避免“重建轻管”的现象发生,项目划分后,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管护方案。以节约项目管护成本,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为目标,面向市场化公开招取运维管护单位。 (三)加大投入,多元筹资 项目管护资金争取市县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县级承担部分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管护资金及时到位。 (四)强化监管,形成常态 县委、县政府成立澄江县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二五”已建生态环境保护及“十三五”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指挥部,从各单位、工程管理局抽调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指导4家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责任单位(县河长办、住房城乡建设局、抚仙湖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加快项目市场化运作招投标相关工作,并建立常态化运营、管护、考核机制,对各单位的管护情况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工程的环境、社会、生态及经济效益。同时,从各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局抽调9名工作人员,强化项目推进工作力量。 三、工作内容 (一)移交内容 移交项目包括自“十一五”以来,抚仙湖流域已建成并完成验收的生态环保类项目。其中,由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江川区、华宁县负责建设的30个项目,已由市抚管局牵头于2018年1月26日召集三县区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资料移交至县抚仙湖流域已建成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办公室于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现状评估,将项目整体移交;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项目移交至下一步责任单位。由澄江县各单位负责建设的19个项目将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移交工作。所有项目必须满足移交条件:一是项目所有资料、台账齐全;二是项目现状情况的详细说明(包含:项目资产、存在问题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移交工作的督促、协调、检查,确保项目在移交过程中正常运行。 (二)管护责任单位 将项目移交到各责任单位(见附件),由各单位负责完善项目市场化运行管护考核方案,并完成相关采购、招标工作。河道整治类项目由河长办牵头负责;村落截污、垃圾收集处理类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海口、禄充污水处理厂项目、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澄江段)、抚仙湖北岸沿湖村落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湖滨缓冲带、湿地、环湖景观类项目由县抚管局牵头负责;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其中:抚仙湖流域面山水源涵养林保护与绿色果林建设项目及澄江县帽天山周边磷矿拱洞山、旧城大山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个工程继续由县林业局及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管护。澄江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澄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2个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项目投融建管流程执行。抚仙湖北岸生态调蓄带由县水利局负责。 (三)移交后管护 1. 项目移交后,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头研究制定具体的管护方案,报县政府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尽快实施,并面向市场化公开招取运维管护单位。项目原建设单位作为指导单位要积极主动对接项目接收单位,做好项目管护指导工作。 2. 管护资金主要包含管护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修、更换费、电费,基本生产工具购置费等。据估计,抚仙湖流域全部已建生态环保项目年管护费用为3407.22万元,管护费用争取由市、县按6:4承担,实际费用以管护合同为准。 3.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按照项目责任单位划分情况、考核情况进行管护经费拨付。 4. 其中可以收取费用的项目,收取费用全部用于管护。已经采取PPP模式进行管护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督促项目社会投资单位自行管理。 5. 由抚仙湖流域已建成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护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抽调各工程管理局工作人员定期对项目管护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按照百分制进行计算,每月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不扣减管护经费;考核分数在94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每扣一分,同时按照比例扣减相应管护经费;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的,扣减本月全部管护经费,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更换运维管护公司(同时将顺延采用招标结果的第二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移交、运营管护工作,实行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原建设单位、河段长、责任领导要主动参与项目的日常管护运维工作,做好业务指导。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群众宣传教育,促进流域群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项目日常维护中,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资金预算及筹资比例配套管护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管理费用足额到位,保障项目运营管护工作顺利开展,涉及土地租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项目,项目移交后,土地租金来源渠道不变,继续由市、县政府按照原定比例承担。 (四)强化监督考核。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项目的运营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6月25日前制定全县项目的具体考核方案;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二五”已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明确的4家责任单位(县河长办、住房城乡建设局、抚仙湖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完善承担的已建生态环保项目的市场化管护招标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争取市场化对项目进行管护,并制定市场化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监督考核长效机制,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同时,要做好项目运行不正常的排查检查工作,以及故障抢修和正常的修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水质达到预期目标,有效发挥项目生态效益,并提出修缮改造方案及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