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澄江县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医改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方便群众住院治疗和降低住院成本,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健康扶贫工作,2018年4月17日我县召开开展家庭病床工作启动会,全面启动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 为了便于人社、医保、财政、农村家庭病床实施机构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工作方案》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医改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方便群众住院治疗和降低住院成本,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探索设立家庭病床的有效经验和措施,有效解决全县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患病住院治疗,确实减轻个人就医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 澄江县辖区内(含托管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实施范围 1.服务机构 各镇(街道)卫生院为家庭病床服务机构。 2.收治的病种范围 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住院有困难,适宜在家庭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 (1)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经治疗后转入康复期的患者。 (2)诊断明确,无并发症和合并疾病,需连续治疗的患者。 (3)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因行动不便和家庭条件所限,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者。 (4)经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5)处于疾病终末期需要临终关怀者。 (三)服务项目 1.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包括全科医疗、基础护理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开展换药、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压疮护理、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治疗项目。 2.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心电图、血糖、B超等必要辅助检查项目。 3.公共卫生重点人群专病诊疗、治疗情况管理随访、周期性体检、心理健康指导、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及健康档案建立、补充、完善更新。 4.服务项目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5.家庭病床有别于治疗病床,原则上不提供输液服务。 四、家庭病床管理 (一)建床 1.患者本着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患者或监护人向所属镇(街道)卫生院提出建床申请,填写《澄江县农村家庭病床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时提交其在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相关资料,包括就诊病历、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及记录等。 2.医疗机构审核。所属镇(街道)卫生院对提出申请的患者进行病情评估,根据卫生院收治条件、患者情况及本院服务能力确定是否建立农村家庭病床。 3.签订服务协议。对经审核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患者,责任医师或责任护士应详细告知患者(或监护人)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和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并由患者(或监护人)与镇(街道)卫生院签订《澄江县农村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4.办理入院。患者或其监护人向医务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后,由镇(街道)卫生院责任医师和辖区巡诊医师(乡村医生)上门访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作出诊断并制订治疗计划,书写《澄江县农村家庭病床建床记录》,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家庭病床完整住院病历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医院管理系统和医保管理系统。 (二)撤床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以上者,办理撤床: (1)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 (2)经治疗及康复后病情稳定或好转,可停止或间歇治疗。 (3)经治疗,病情好转,可转入家庭护理。 (4)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医院进一步诊治。 (5)患者及其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6)患者死亡。 2.撤床程序:责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明(参照出院证明开具),指导患者(或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书写《澄江县农村家庭病床撤床记录》。 3.建床患者(或监护人)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的,责任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澄江县农村家庭病床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监护人)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4.撤床后,家庭病床病历由建床的镇(街道)卫生院保存,并按病历存档要求进行存档保管。 五、医疗待遇 (一)家庭病床执行《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支付范围》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按照镇(街道)卫生院医疗级别报销95%,个人实际支付比例不得超过10%。 (二)住院期限。一次建床住院时间不超过3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建床手续,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50天,一个结算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建床住院6次。 (三)在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因镇(街道)卫生院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有关检查、治疗及药品的,可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发生的费用记入家庭病床治疗周期费用,并享受相关医保报销政策。 六、审核结算流程 (一)家庭病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镇(街道)卫生院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传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采取智能审核、人工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核。 (三)家庭病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结算。 (四)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与镇(街道)卫生院结算医疗费用,镇(街道)卫生院按月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医疗费用。 /cjxzfxxgk/zfwj/20180809/94739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