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澂江县社区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范围:海口镇各村(社区)、各村(居)民小组。 第二章 重大事项议事原则 第三条 重大事项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总支委员会领导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依法按章办事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议事,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国家、集体、群众和代表本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重大事项能为绝大多数村(居)民的利益服务。 (四)保障村(居)民自治原则。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村(居)民履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 (六)符合多数村(居)民利益原则。着力解决绝大多数村(居)民最急需、最盼望解决的问题,使大多数村(居)民受益。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内容和范围为: (一)村务管理重要事务:包括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确定村组财务预决算及年终分配方案;动用村组较大金额(社区50万元以上,村(居)民小组20万元以上)的可支配收入实施公益事业建设。 (二)村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务:包括村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村(居)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措施政策;村组集体资产处置和投资方向;村(居)民住房建设和宅基地使用规划等。 (三)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包括集体土地租赁和流转、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承包等以及费用标准的确定等。 (四)村(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指绝大多数村(居)民最急需、最盼望解决的问题。 (五)有群体性倾向的事件,主要是指涉及群众各方利益相互牵制存在的群体性矛盾等。 (六)党委、政府安排需要决策的其它重点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社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提议。由社区党总支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议案由社区党总支委员会统一受理。 (二)商议。社区党总支委员会召集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案进行充分讨论。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为社区党总支委员和村(居)委会全体成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列席会议。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联席会议成员表决通过方能提出。社区“两委”商议的初步处理意见报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三)审议。报经镇党委、镇政府审查后的初步处理意见完善形成工作方案提交社区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并进行表决;召开党员大会可以分支部进行召集。原则上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审议事项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决议。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工作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原则上应有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所作的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村(居)民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决议公开。已决议并经备案的重大事项内容要及时通过会议、党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组织实施。村(居)委会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决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应派出委员全程监督。 (七)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实施的情况应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八)立卷归档。由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将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管理。 第六条 村民小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提议。由村民小组党支部、村民小组或十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提出议案。议案由社区党支部统一受理。 (二)商议。村民小组召集组干部对受理的议案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党员代表列席会议。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表决通过方能提出。村民小组商议的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社区,社区召开“两委”及监督委员会会议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三)审议。报经社区审查后的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并进行表决;原则上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审议事项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户代表会议表决;会议邀请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参加会议进行监督。 (四)决议。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工作方案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原则上召开村(居)民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户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会议邀请社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参加会议进行监督。 (五)决议公开。已决议并经备案的重大事项内容要及时通过会议、党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组织实施。村(居)民小组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决议。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应派出委员全程监督。 (七)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实施的情况应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八)立卷归档。由村民小组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将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管理。移交至社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归档。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 村组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有关程序要求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定,不按本规则有关程序要求形成的租赁合同、施工合同等均无效。 第八条 村组重大事项未按决策程序进行,由个人或少数人自行决定移交纪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其行为构成违纪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对不列入村组重大事项内容和范围的其他事项的决定,按照一般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具体程序为:社区的由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进行公开。根据需要,可向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村(居)民小组由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进行公开。 第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澄江市海口镇××社区会议纪要》(样式) 2.《海口镇××社区重大事项决议公开登记表》 3.《海口镇 社区重大事项决议实施公开登记表》 4.《××社区××小组重大事项决议公开登记表》 5.《××社区××小组重大事项决议实施结果公开登记表》
附件1 澄江市海口镇××(村)社区会议纪要 单位 |
| 时间 |
| 地点 |
| 主持 |
| 会议内容 |
| 参会人员 |
| 讨论通过事项 |
| 参会并同意通过事项的人员签章 |
| 社区、村组 意见 | (公章) | 领导签字: |
附件2 海口镇××(村)社区重大事项决议公开 登记表 公示决议事项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的主要内容 党总支(公章) 村(居)委会(公章) 监督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适用于社区重大事项; 2.公示粘贴情况的照片。 附件3 海口镇 社区重大事项决议实施公开 登记表 公示决议事项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的主要内容 党总支(公章) 村(居)委会(公章) 监督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适用于社区重大事项; 2. 公示粘贴情况的照片。 附件4 社区 小组重大事项决议公开 登记表 公示决议事项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的主要内容 组长(签字): 副组长(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小组重大事项; 2.公示粘贴情况的照片。 附件5 社区 小组重大事项决议实施公开 登记表 公示决议事项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示的主要内容 组长(签字): 副组长(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小组重大事项; 2.公示粘贴情况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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