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玉溪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8日 浏览次数: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全面打造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厚植创新文化,增强创业创新意识,搭建创业创新平台,发展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释放创业红利,激发创新活力,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奋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确保玉溪创新驱动发展能够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坚持机制创新,营造创业环境。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业创新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支柱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创业创新资源,注重强化激励机制,实现人才等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境内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业创新机制。
――坚持创新推动,打造经济增长点。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业创新群体,提高创业创新效率,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创业创新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业创新服务从强硬件建设到重软件服务的转变。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20个,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科技创业者突破1.5万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5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达到10家以上;建成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企业)技术中心120个;建成10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创新服务机构达到20家;培育引进10个以上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全社会创业创新“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营造创业创新优良环境
(三)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个体“两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各类民间资本,自由选择各类行业投资创业。放宽准入条件,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实行“先照后证”,放宽前置审批限制。企业注册登记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制,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注册审批程序。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
构建中小企业公用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分级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建立面向创业创新者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便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五)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发建设小微企业扶持公示模块,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六)切实减轻创业者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当地政府管理的,对初创企业在创办2年内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三、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七)提升科技人才新动力
支持玉溪辖区内高校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按至少6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个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总额管理。
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取酬。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停薪留职并保留基本待遇(指单位承担缴纳部分的“五险一金”)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可将科技人员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的工作业绩纳入评价。
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八)允许国有企业职工停职创业
国有企业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职工按照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停职的员工,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九)支持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
切实落实“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创业玉溪行动计划”,搭建青年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市内高校院所建设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园,经省级相关部门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省级资金补助,被认定为省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园的,可同等享受玉溪市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政策。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每年评审认定20个优秀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每个给予3万至5万元的无偿资助;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未享受创业园区扶持的创业实体,每年认定200户,每户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租补贴;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推选30户创业实体,其中认定具有创业引领作用的创业实体10户,每户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他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政策,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员工总数30%或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员工总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在本市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对创办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4�3�3的比例承担。对经“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列入“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范围,通过“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项目评审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60%给予贴息。加大对青年创新人才的发现、使用和资助力度,努力培养150名以上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在市内、省内,甚至国内领先的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建设100个以上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按照职能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个私协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性免费政策,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业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等新型职业农民,在办理各类惠农贷款贴息及“贷免扶补”政策时给予倾斜。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园区,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引导优秀人才进入农村经营网络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理念等全面支持,在农村开展网上代买、缴费、创业支持等工作,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市场、园区对接,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农村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农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建立技术资金、政策、服务对接机制,建立“一乡镇一导师”制度,扶持一批具有创业理想的新型农村能人。实施“电商进农村、特产进城市”工程,积极探索既有农村特色,又可复制推广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大农村党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创业创新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市农业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十一)吸引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在玉溪创业创新。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在玉溪购建住房,给予20万-100万元安家费资助。列为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到玉溪工作,补助20万元的工作经费。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业创新活动,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十二)推进科技合作交流工程
抓住建设国际大通道和现代物流重要枢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基地等有利时机,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充分利用“科技入滇”平台,推进与中东部地区的合作,重点引进机构、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重点解决技术需求和创新难题,吸引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到玉溪创业创新,吸引大型企业在玉溪设立研发中心,与本地企业、研究机构进行战略性技术合作,吸引优势科技资源融入玉溪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新格局。扩大“中国院士玉溪行”成果,积极引进院士到玉溪建立院士工作站,建成院士工作站10个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四、注重创业创新政策扶持
(十三)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补贴机制。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由市县区两级共建或各县区、玉溪高新区单独建设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引导性参股或跟进投资,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财银联动资金,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小微企业。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措施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的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五)完善创业创新投融资机制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规范发展,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完善市、县区两级联运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市金融办、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等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六)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
积极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双创”3年行动计划,建成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20个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玉溪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七)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在保障国有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国有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创新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对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创业投资按照不同标准分类考核。允许国有创投在总量上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核销部分亏损,并给出资本回报时限的约定,以保证资金真正用在创业创新的投资上。(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配合)
五、打造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十八)培育众创空间
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社会组织等为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重点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区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科技园和知名电商为载体,集成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兴办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机构,打造创客空间、创业孵化营、创业苗圃、创客总部等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鼓励高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管理,引导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改造,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推动众创空间向农村拓展,支持县域电子商务集中发展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引导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为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支撑、搭建平台。各级财政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十九)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做大做强产学研对接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企业研究工作站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建成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和智库,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创新成果有效转化。鼓励师范学院、农职院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创新服务模式
鼓励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校科研机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省市属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放。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地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服务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业服务。(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能牵头,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十一)完善创业创新平台
探索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共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鼓励依托三维(3D)打印、网络制造等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十二)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培育与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加快应用技术类学科建设,继续推进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建立创业创新教育、实践、孵化、帮扶引导体系。加快建设创业创新视频公开课、创业创新核心课程教材。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支持高校建立创业创新学院。鼓励高校强化创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建立创业创新学院、创业创新园,开展创新实训项目,完善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创业创新教育支持体系。(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二十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具有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照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不少于1000人。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在全市实施“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配合)
六、加强创业创新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玉溪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创业创新与扩大就业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形成推进合力
各县区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有关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并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六)强化目标管理
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将财政投入、平台建设、人才支撑、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及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二十七)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鼓励创客文化。支持举办各类创客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重大科技宣传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配合)
(二十八)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配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汇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市跨越发展,努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