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市海口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2-06 11:00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海口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海口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实施。

二、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三、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信息公开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负责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四、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五、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信息;

六、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七、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账备查。

九、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