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国家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特作如下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4、适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错误的;
5、使用交通行政法律文书错误,造成法律后果的;
6、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过重,显失公平的;
7、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不予处罚或处罚过轻的;
8、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造成当事人重大损失的;
9、依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等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执法责任的行为。
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途径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是错案或者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2、通过行政复议,被复议机关认定是错案或者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
3、上级部门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是错案或者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
4、上级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是错案或者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
三、执法过错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分别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2、后果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分别情况给予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3、因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错案,不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因集体讨论失误造成的错案,由参加讨论的人共同承担责任,但发表正确意见或持保留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4、因承办人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判断或决策错误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5、因执法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责令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费用;
6、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1、成立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调查小组,调查后填写“交通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意见书”,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处理,需由其他机关作出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调查工作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3、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同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
4、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错案和执法错人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