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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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工作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推动路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全体路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澄江县路政大队工作实际,特拟定本规章制度。
一、共同遵守事项
全体干部职工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工作期间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必须有假条,须提前一天请假,未经领导同意批准的视为旷工处理;因工作性质特殊,队员必须统一按时上下班,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就位,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定期会议,服从领导分工,听从指挥,遇到突发事件能随叫随到;路政人员应树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思想,有集团观念,维护好大队的声誉和形象,工作期间坚持文明用语,尊重领导、团结同事、遵守各项保密制度、无泄密行为;工作期间坚持文明用语,严禁向案件当事人、驾驶员提出吃、拿、卡要、报等要求。(违反规定一次扣除当事人或责任人奖金100元,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奖金人民币500元)
二、 着装管理
路政队员在上班和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路政制服,冬、夏装不能混穿,并按规定佩戴大沿帽、领花、肩章、臂章及“中国路政”胸徽,并持《行政政法证》;统一穿黑皮鞋,扣风纪扣、不挽衣袖、卷裤脚、打赤脚,不准披衣、歪戴帽、穿拖鞋,必须保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男队员不准留长发(头发不得超过大沿帽)、蓄胡子、戴手饰和烫卷发、染指甲;严禁身着路政制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将标志标识齐全的路政制服借送他人。(违反规定一次扣除当事人奖金100元)
三、 财务及票据管理
(一)、遵守《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守则》等规定,不坐支,不挪用、不超额存放现金,收取的公路赔偿费当日存入银行专户,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账务日清月结,做到“三相符”、“三对口”,严格报账;加强对现金、票据、凭证、账目、印鉴的管理,按财务规定保存放置,支票、票据、印鉴分别保管,票据集中严加管理;专人负责全队票据的领用、发放,掌握各组票据使用情况,以保证票据的正常使用,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相关情况;保守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向外提供或泄露单位财务信息,并按规定建立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二)、票据管理制度
1、检测点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时,应当统一使用省财务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公路赔(补)偿费票据必须由专人领取、保管、造册登记,做到帐实相符。不得损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发现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票据的填写必须完整,大小写必须相符,不得涂改;票据必须连号,作废的票据要贴在原始票据上,不能自行销毁,不能串号;使用过和未使用的票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任意传递、发放;票据应有专门的房间、专用的票据保管箱存放、保管。房间应具备防火、防盗的安全设施。(违反规定一次扣除当事人或责任人奖金100元)
四、治超工作管理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治超工作文件精神,严格查处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
1、治超队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超限运输检测点进行接班,接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证件齐全(持《行政执法证》),在班长统一带领下上岗。严禁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超限运输检测点,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本着“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开展工作。
2、杜绝放“关系车、人情车”,严禁向承运人、驾驶员提出吃、拿、卡、要、报等要求,拒绝承运人、驾驶员的请吃送礼等。治超工作中收取赔(补)偿费时严禁收款不开票据、涂改和伪造票据。(违反规定一次扣除当事人奖金500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公路巡查管理
公路巡查时必须着装整齐,执法证件齐备。工作期间按规定佩戴大沿帽、领花、肩章、臂章及“中国路政”胸徽,并持《行政执法证》,应按规定佩备照相机、反光锥形桶、故障牌、停车指示牌等勘察器材。对主干线公路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在公路巡查中,路政队员应及时排除路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对损坏公路路产、控制区内违章建设等行为要及时制止、查处,确保路政案件查处率99%,结案率100%;公路巡查及查处因车辆肇事损坏公路路产时须开启示警灯,遇紧急情况同时鸣警笛;夜晚巡查或勘察事故现场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归队后认真做好巡查日志,实事求是地反映路查情况。
巡查时严格按工作路线及规定任务文明巡查,车速不得超过60/每小时,若发生交通事故,须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及时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转报。查处路政赔偿案件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要清楚地告知当事人因车辆肇事损坏公路路产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文及事实,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权利及义务,认真填写路政赔偿案件文书,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办理;巡查期间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坚持以预防、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保护路产为目的执法原则,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路政执法氛围。(违反规定一次扣除当事人或责任人奖金100元)
六、车辆安全管理
大队所有车辆,除专职驾驶员外,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允许驾驶,私自驾驶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专职驾驶员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规定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做到安全行驶车辆,不开带病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驶,防止事故发生;除公路巡查、勘察现场外,无特殊情况驾驶员及队员严禁开警灯、拉响警笛。
治超值班车辆、路查车辆,应随时保持清洁、干净,治超值班车辆必须24小时原地待命,除加油、追逃外,遇特殊情况需用车时,必须向大队领导请示。(违反规定一次扣除当事人或责任人奖金100元)
七、执法装备使用管理
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执法标志、执法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主要用于公路巡查、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执法宣传等。
执法装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装备齐全、有效。定期对执法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私自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事故或装备损坏、丢失,应由使用人(保管人)负责并赔偿。其它公用物品,以节约为本,必须爱护,做到物尽所能。随意破坏、损坏公用物品者,按其价值进行赔偿。
以上规章制度,以年累计为标准、处罚相结合,合同工,对违反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累计三次,经处罚后,记大过一次,五个大过(或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劳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事业性人员,对违反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累计三次,经处罚后,记大过一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本规章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望全体路政队员自觉遵守。
澄江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