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路政管理大队超限运输检测站票据管理及统计制度
一、票据管理制度
1、检测站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时,应当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重庆市公路占用、赔偿费收据》的收据和罚款收据。
2、公路赔(补)偿费收据必须在市公路管理机构领取。
3、公路赔(补)偿费收据必须由专人领取、保管、造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不得损毁,严格按照《重庆市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发现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票据的填写必须完整,大小写必须相符,不得涂改。
5、赔(补)偿费票据缴销时,每本封面必须加盖使用单位的印章,金额及起止号码,填写核销清单。
6、票据必须连号,作废的票据要贴在原始票据上,不能自行销毁,不能串号。
7、使用过的和未使用的票据应指定专人负责,不得任意转递、发放。
8、检测站实行开票、收费人员分离,严禁开票收费合二为一。
9、严禁收费不开票行为。
10、票据应有专门房间、专用的票据保管箱存放、保管。房间应具备防火、防盗的安全设施。
二、费用管理制度
1、超限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包括公路赔(补)偿费和罚款。
2、严格遵守货币资金结算纪律,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将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站点的小金库或中饱私囊。
3、收取的公路补偿费,必须2日内缴指定的银行,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当面点清,防止差错,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及时登记入账。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的规定。
4、收取公路补偿费时,开出的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重庆市公路占用、赔偿费收据》,不得使用其他收费票据。
5、公路补偿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6、严禁以月票的形式收取补偿费。
7、公路补偿费的收取情况,每月必须以表格形式,及时、准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加强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治超检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9、车辆超限运输罚款,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做好罚没资金和票据的管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按照“罚款分离” 的原则,要求相对人到银行自行缴纳罚款“专用储存” 。
三、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1、检测站在提供统计资料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
2、填报完后必须加盖区县(自治县、市)公路管理机构印章,经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公路管理机构。
3、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将原始报表与正式上报报表一并整理立卷,统一归档。
4、统计人员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会分析报表,熟悉统计指标的含义,不断提高报表质量和工作水平。
5、虚报、瞒报、拒报及伪造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及有关领导要予以通报批评,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