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干发〔2016〕13号
关于陈伟山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经县委常委会议2016年3月16日讨论决定:
陈伟山 任澄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杨爱斌 任中共澄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杨 东 任中共澄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挂职一年,挂职期满,免除挂任职务,不再另行发文);
李 毅 任澄江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治教导员;
马 森 任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免去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职务;
赵丽兰 任澄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王建春 任中共澄江县交通运输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中共澄江县右所镇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陈家有 保留原职级待遇;
洪艳妮 任中共澄江县委员会总值班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丽清 任中共澄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中共澄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二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黄玲芳 任中共澄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法纪监察室主任;
张同寿 任中共澄江县委员会老干部局副局长;
王海瑞 任澄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
李俊峰 任澄江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政治教导员;
林艳波 任中共澄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免去中共澄江县右所镇委员会委员、组织委员(副科级)职务;
郑伟民 任中共澄江县凤麓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组织委员(副科级);
梁 艳 任中共澄江县龙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澄江县龙街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
方 瑞 任中共澄江县龙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 昌 任中共澄江县右所镇委员会书记;
李国民 任中共澄江县右所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中共澄江县海口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吴春艳 任中共澄江县右所镇委员会宣传委员(副科级);
张培龙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书记;
刘锦红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杨 诚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业洪卫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
黄锁柱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中共路居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李 岩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
罗进城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
万文秀 任中共路居镇委员会委员、组织委员(副科级);
杨家俊 免去中共澄江县委员会总值班室主任职务;
范长江 免去中共澄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德禹 免去中共澄江县交通运输局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李 辉 免去中共澄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段彦华 免去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职务;
王培仙 免去中共澄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 涛 免去中共澄江县凤麓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副科级)职务;
任晓克 免去中共澄江县右所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龙 免去中共澄江县海口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保俊 免去中共澄江县海口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强 免去澄江县海口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赵 毅 免去中共澄江县九村镇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武 正 免去中共澄江县九村镇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共澄江县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中共澄江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9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