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 3号)
关于《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经澄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澄江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若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澄江县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监督股联系。
联系人:詹波 联系电话:0877-6911487
附件:《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试行)听证会听证报告
澄江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13日
附件
《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听证报告
根据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澄江县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11月4日对《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召开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5:00,在澄江县行政中心二楼227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县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监督股长李江涛主持;听证决策人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建春、副局长李龙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李春云、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刘顺坤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监督股成员詹波担任。此次听证会应邀听证代表21人,实到代表16人;应到听证监察员2名,实到2名。旁听参加人1人。本次听证会实行公开听证,参加人数共计23名。
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决策人发言人王建春就澄江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相关工作做强调;
(三)决策发言人李龙对《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工作开展情况作说明;
(四)听证代表对《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涉及的具体问题提问、质询和发言;
(五)听证决策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质询进行答辩;
(六)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会参加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结合澄江县实际,制定了《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澄江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征求到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重大决策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对本次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对深化改革出租汽车各项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有关材料:一是于2016年10月25日在澄江县政务信息网站上发布的第1号公告;二是于2016年11月1日在澄江县政务信息网站上发布的第2号公告;三是听证会材料(包括《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听证会程序、听证会纪律、听证会须知等);四是方案编制相关资料。
三、听证代表的意见陈述
本次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下的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的深度融合,引导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出租汽车行业形象明显提升,建立起安全有序、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文明诚信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本次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启动及时,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本方案的实施。部分代表提出:1.建议补充对网约车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2.建议明确出现投诉和争议时的举报渠道和管理部门;3.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认真的评估,实施有效的管理运作方式;4.建议网约车准入条件中增加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5.建议驾驶员限制条件中取消文化限制,并加强网约车驾驶员准入培训考试教育;6.建议将第十六条的“技术状况良好”删除;7.建议对现有的网络预约平台进行清理,并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四、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针对本次各代表提出的问题,采纳的意见有:
1.明确投诉和争议时的举报渠道和管理部门。下一步将在《实施细则》(试行)中继续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经营行为以及网约车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关于投诉和发生争议时的举报渠道已经明确由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具体实施。
2.对《实施细则》进行认真的评估。根据我县客运市场实际,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新老业态发展、乘客、驾驶员和企业利益,循序渐进,实施有效的管理运作方式。
3.网约车准入条件中增加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在《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了驾驶员及车辆的准入条件,要求参加交运部门举行的教育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其中,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4.驾驶员限制条件中取消文化限制。按照《管理办法》(第60号令)和《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为符合条件且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5.对现有的网络预约平台进行清理。按照《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将对现有的网络预约平台和已接入平台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清理,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不予采纳的建议有:对网约车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第十六条的“技术状况良好”删除。因为在《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中已对网约平台公司、网约车以及驾驶员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对网约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确保网约车安全性能可靠,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为更好地满足乘客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澄江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