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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合格品管理及召回制度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4-17 14:46 点击率: 257打印 】【 关闭

一、为保障食品安全,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2.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明原因,并退回供货方。

三、应当建立不合格品产品的处置及记录制度,严禁不合格品产品流入市场。

四、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复检确认,即刻向销售商和消费者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不合格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公司通知召回的情况;

2.实际召回的情况;

3.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

4.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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