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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白菜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6-26 09:33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白菜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GZJ2353000071050032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小白菜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ZJ23530000710500327

样品名称

小白菜

购进日期

202332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毒死蜱║0.64mg/kg║≤0.02mg/kg(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2330日日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330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经营小白菜数量10公斤,货值15.00元,抽检6公斤,剩余4公斤未销售,扔掉了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当事人2023年3月30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调查发现2023年3月2抽检的小白菜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2日从澄江蔬菜批发商购进用于在其位于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凤翔路北7号的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销售,因进货量小,当事人未索要该批次水果的相关证照及票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能保证自己经营的食品安全。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23年4月14日立案;2024516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3〕27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蔬菜(小白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伍元肆角(¥:5.4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整),上缴国库。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伍元肆角(¥:1005.4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认为主要是购进小白菜时,没有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登记工作,未审查其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造成采购了不合格的小白菜进行销售。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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