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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春季坚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冬瓜蜜饯)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23 15:04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春季坚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冬瓜蜜饯核查

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SBJ23530000716930027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澄江市春季坚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冬瓜蜜饯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3530000716930027

样品名称

冬瓜蜜饯

购进日期

2023411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澄江市春季坚果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冬瓜蜜饯

二氧化硫1.29g/kg║≤0.35g/kg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725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731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经营冬瓜蜜饯数量25公斤,货值450元,已销售数量18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当事人202373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调查发现2024年4月17抽检的蜂蜜橙、海南香蕉是当事人于2023625日从官渡区天地菓林干果经营部购进,在其店铺内销售,当事人提供了抽检不合格冬瓜蜜饯供货方(官渡区天地菓林干果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商(通海县汇德食品厂)的营业执照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冬瓜蜜饯的进货单据复印件1份,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所出具的冬瓜蜜饯检测报告。当事人履行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手续,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23年8月10日立案;2023年10月16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3〕104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冬瓜蜜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整(¥324.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当事人履行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手续。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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