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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鸿苑饭店经营甜蜜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酒(三粮酒、老白干)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23 16:07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县鸿苑饭店经营甜蜜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酒(三粮酒、老白干)案核查

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SBJ23530000716930029SBJ23530000716930030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澄江县鸿苑饭店经营甜蜜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白酒(三粮酒、老白干)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3530000716930029SBJ23530000716930030

样品名称

三粮酒、老白干

购进日期

三粮酒:2023621 老白干:2023618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澄江县鸿苑饭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三粮酒

甜蜜素║0.00651g/kg║不得使用

老白干

甜蜜素║0.00995g/kg║不得使用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725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731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经营三粮酒数量10公斤,货值300元,已销售数量10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经营老白干数量10公斤,货值500,已销售数量3公斤,库存数量7公斤。

2老白干封存数量:7公斤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当事人202373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调查发现2023625日抽检的三粮酒、老白干是当事人分别于20236212023618分别昆明市西山区新小二酒坊、澄江呈蓝酒行购进,在其店铺内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单据以及近期的检验报告。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23年8月22日立案;2023年9月28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3〕102号)。

当事人销售甜蜜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酒(三粮酒、老白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三粮酒(白酒),详见澄市监凤物清〔20237-31-02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百伍拾元整¥450.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索取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单据以及近期的检验报告,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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