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陶绍华便利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03 10:0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陶绍华便利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鸡蛋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SBJ23530000710331232ZX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澄江陶绍华便利店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SBJ23530000710331232ZX

样品名称

鸡蛋

 

购进日期

202394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澄江陶绍华便利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甲硝唑║5.8ug/kg║不得检出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925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928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共购进鸡蛋1件(12板),销售了12,库存数量0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当事人于2023年9月4日,当事人从云南澄江龙街社区华进元经营的澄江泊峰鸡蛋经营部购进1件鸡蛋(12板),销售了12板,库存数量0。造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原因,因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难以核查,可能因为养殖过程控制不严造成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时间:20231016日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3122号。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柒拾陆元整(¥:276.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佰柒拾陆元整(¥:576.00元整),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主要是购进鸡蛋时,没有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登记工作,未审查其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造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行为。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