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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2-26 09:11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XBJ23530481716930109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XBJ23530481716930109

样品名称

扭扭辣

购进日期

2023920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胺║0.48mg/kg║≤0.05mg/kg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3929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3109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该批次扭扭辣澄江恒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1公斤,销售了11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事人于2023年9月20日购进扭扭辣11公斤,销售了11公斤,销售了11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造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扭扭辣原因,因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难以核查。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时间:20231019日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3133号。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扭扭辣)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贰元整(¥132.00元);

2.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上述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贰元整(¥1632.00元),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主要是购进扭扭辣时,没有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登记工作,未审查其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造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扭扭辣的行为。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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