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广新便利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蜜桃味果味饮料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GZJ23530000710504601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澄江市广新便利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蜜桃味果味饮料的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ZJ23530000710504601 | 样品名称 | 水蜜桃味果味饮料 | 购进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型号规格 | 500ml/瓶 | 标称生产企业 | 昆明自然泉饮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澄江市广新便利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n1=1.2×10⁶, n2=2.8×10⁵,n3=3.3×10⁵, n4=3.4×10⁵, n5=5.2×10⁴,c=0CFU/mL║≤n=5,c=2,m=10²,M=10⁴CFU/mL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年11月19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当事人于2023年9月22日从昆明自然泉饮品有限公司购进了2件48瓶依能水蜜桃果味饮料,销售了40瓶,库存8瓶。 (2)封存数量:当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澄市监强制【2023】Y112401号)扣押8瓶水蜜桃果味饮料。 (3)召回数量:无。 | 原因排查 | 当事人于2023年9月22日购进了2件48瓶依能水蜜桃果味饮料,销售了40瓶,库存8瓶。2023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当场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澄市监强制【2023】Y112401号)扣押8瓶剩余的水蜜桃果味饮料。当事人严格履行了件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进货票据复印件2份,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各1份,生厂商同批次依能水蜜桃果味饮料出厂检验报告1份、第三方检验报告1份,造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蜜桃味果味饮料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或存储不当造成,具体原因难以核查。 | 行政处罚 | 行政立案时间:2023年12月5日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4〕17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元整(¥:80元整),上缴国库; 2.免予罚款。 | 整改复查 |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 通报移送 |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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