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恒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带结的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SBJ2353000071693016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澄江恒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带结的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BJ23530000716930165 | 样品名称 | 海带结 | 购进日期 | 2023年7月15日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澄江恒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铅(以Pb计)║1.61mg/kg║≤1mg/kg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玉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年11月6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购进海带结3公斤,已销售数量3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 原因排查 | 当事人2023年11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于2023年7月15日购进海带结3公斤,用于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已销售数量3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可能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具体原因无法确定。 | 行政处罚 | 行政立案时间:2023年12月18日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4〕71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带结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570.00元整),上缴国库; 2.免予罚款。 | 整改复查 |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 通报移送 |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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