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澂江县怡怡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8-08 09:22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澂江县怡怡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DBJ24530400730030595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澂江县怡怡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香蕉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DBJ24530400730030595

样品名称

香蕉

购进日期

2024410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澂江县怡怡便利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噻虫嗪║0.046mg/kg║≤0.02mg/kg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510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515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经营香蕉5公斤,销售价是8/公斤,货值40,已销售数量5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当事人2024年5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10日从昆明市官渡区显芳水果经营部购进5公斤香蕉,进货价是5元/公斤,销售价是8元/公斤,至2024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时,上述5公斤香蕉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香蕉的供货商资质、进货付款证明单,但进货付款证明单未注明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无法提供该批香蕉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时间:2024年5月27日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4〕152号。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按要求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当事人涉嫌销售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应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执行的原则,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整);

3.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佰肆拾元整(¥340元整),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认为主要是购进香蕉时,没有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登记工作,未审查其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造成采购了不合格的香蕉进行销售。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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