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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县路居镇佳佳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辣鸡翅尖)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8-22 10:0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江川县路居镇佳佳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辣鸡翅尖)核查

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 GBP24000000650834787 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关于江川县路居镇佳佳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香辣鸡翅尖)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样品名称

香辣鸡翅尖

购进日期

202448

型号规格

268克每袋

标称生产企业

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江川县路居镇佳佳乐超市

检验不合格项目

香辣鸡翅尖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717║≤0.5g/kg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4514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4515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经营购进香辣鸡翅尖进货80袋,每袋268克,销售18袋,抽检前超市工作人员食用14袋,库存48进货价格9元每袋,销售价格9.9元每袋,80货值792元,已销售数量143.752公斤,库存数量4812.864公斤,已经进行扣押。

2)封存数量48

3)召回数量:无。

原因排查

当事人2024515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调查发现2024年4月8日抽检的香辣鸡翅尖是当事人于2024312日从玉溪恒永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在其店铺内销售,当事人提供了抽检不合格香辣鸡翅尖供货方(玉溪恒永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进货单据,生产厂商(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023年抽检香辣鸡翅尖的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2023年昆明海关技术中心、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当事人未严格履行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手续,导致购进了不合格食品销售。可能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添加剂超标。

行政处罚

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2463日立案;2024822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4〕174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抽检不合格香辣鸡翅尖48袋;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柒拾捌元贰角整(¥178.20元整);

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整);

上述罚没金额合计叁仟壹佰柒拾捌元贰角整(¥3178.20元整),上缴国库。

 

整改复查

当事人履行了部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手续。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

通报移送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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