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卷毛综合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大喜日子酥质糖果)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SBJ24530000710521871ZX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澄江市卷毛综合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大喜日子酥质糖果)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SBJ24530000710521871ZX | 样品名称 | 大喜日子酥质糖果 | 购进日期 | 2024年1月28日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沂水县优客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澄江市卷毛综合商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喜日子酥质糖果 大肠菌群║n1<10,n2=1.8×10²,n3<10,n4<10,n5=15,c=0║n=5,c=2,m=10,M=10²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4年4月30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二)经营环节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经营大喜日子酥质糖果数量15公斤,货值225元,已销售数量15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 原因排查 | 当事人2024年5月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调查发现2024年4月15日抽检的大喜日子酥质糖果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28日从昆明市经开区新广丰副食批发市场购进后,在其店铺内销售,因进货量小,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及票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及索证索票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能保证自己经营的食品安全。 | 行政处罚 | 行政立案结案时间:2024年5月16日立案;2024年8月7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澄市监处罚〔2024〕89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大喜日子酥质糖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225.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上述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仟佰贰拾伍元整(5225.00元),上缴国库。 | 整改复查 |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认为主要是购进大喜日子酥质糖果时,没有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登记工作,未审查其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造成采购了不合格的大喜日子酥质糖果进行销售。经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 | 通报移送 |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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