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烟叶税相关情况调研 为认真落实好烟叶税法,深入了解我县烟叶种植、投入以及烟叶税政策执行情况,对合理确定烟叶税价外补贴提供数据支撑,我县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对全县烟叶税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澄江县2015年-2017年烤烟种植情况 烤烟种植涵盖我县5个镇(街道)、30余个村(居)委会,关乎着5000多户农业人口的增收问题。下面是近三个年度烤烟种植情况: 2015年,全县种植烤烟3.4万亩,收购烟叶522.5万公斤,种烟农户4000户,实现农民烤烟现金收入16,603万元,户均实现烤烟现金收入4.28万元,人均1.2万元,亩均烤烟现金收入5,002元,综合效益十分明显,是我县名副其实的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的短平快产业。 2016年烤烟种植面积4.8万亩、产量659万公斤、种烟农户7000户,实现农民烤烟现金收入21,709万元、户均实现烤烟现金收入3.1万元,人均0.8万元,亩均烤烟现金收入4,523元。 2017年烤烟种植面积4.64万亩、产量635万公斤、种烟农户6000户,实现农民烤烟现金收入19,125万元、户均实现烤烟现金收入3.18万元,人均0.8万元,亩均烤烟现金收入4,122元。 二、澄江县2015年-2017年烟叶收购情况 2015烟叶的收购计划10.45万担、实际收购量10.45万担、收购价款14,943万元、平均收购单价每公斤28.258元。 2016烟叶的收购计划13.18万担、实际收购量13.18万担、收购价款19,538万元、平均收购单价每公斤32.94元。 2017烟叶的收购计划12.7万担、实际收购量12.7万担、收购价款17212万元、平均收购单价每公斤30.08元。 三、澄江县烟草公司2015年-2017年对烟叶种植的价外补贴情况 2015年专业物资补贴246.21万元、专业化服务补贴1,015万元、基础设施投入1,306万元,合计2,567.2万元,价外补贴占烟叶收购价比重17%。 2016年包括专业物资补贴286万元、专业化服务补贴1,110万元、基础设施投入1,626万元,合计3,022万元,价外补贴占烟叶收购价比重15%。 2017年包括专业物资补贴232、专业化服务补贴999万元、基础设施投入630万元,合计1,861万元,价外补贴占烟叶收购价比重11%。 四、澄江县2015年-2017年烤烟种植的生产成本、比较收益(与当地主要农作物相比)等情况 据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澄江县2015年-2017主要农作物有生菜、韭菜、菜豌豆等,生菜平均售价每公斤3.5元,平均成本每公斤1.5元,每公斤利润约2元左右;韭菜平均售价每公斤4元,平均成本每公斤1.5元,每公斤利润约2.5元左右;菜豌豆平均售价每公斤9元,平均成本每公斤6元,每公斤利润约3元左右;2015年-2017年烤烟平均售价每公斤31.6元,平均种植的生产成本每公斤9元,加上人工成本每公斤15元,每公斤利润约7.6元左右,相较于其他主要农作物比较烟叶是一种高投入高产出的经济作物。 五、澄江县2015年-2017年烟叶税收入情况 2015年烟叶税收入总额3,653万元,乡镇收入3,653万元,烟叶税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重6.2%; 2016年烟叶税收入总额4,776万元,乡镇收入4,776万元,烟叶税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重6.5%; 2017年烟叶税收入总额4,203万元,乡镇收入4,203万元,烟叶税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重4.8%。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烟叶税占我县财政收入比重还是不小,2017年是受收购价调低及烤烟品种问题调减收购指标24万公斤的双重影响导致烟叶税收入及占比均下降。多年的数据显示,烟叶税是我县财政收入的一项稳定收入来源,同时也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一项支柱产业。 六、结合烟叶税征收管理等情况,对烟叶税价外补贴的确定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烟草产业是我省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支柱产业,是玉溪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澄江财政增长、农业增收的重要产业。“十二五”期间,我县烤烟生产创造的增加值为1.39亿,占全县农业总产值12.92%,占农业增加值的70.19%;烟农户均年收入2.5万元,占烟农户均总收入的56%左右;五年累计上交烟叶税1.59亿元,占地方税收的5.56%。 多年来积累的烟叶税征管经验,主要是围绕“政府主导、烟草代缴、税务征收”的征管模式。具体做法主要是政府层层分解收购任务、烟草公司提供科技、技术指导、包括种植到收购环节,税务部门主要是指导烟草公司准确计算、按时申报扣缴税款。多年实践表明,这一整套管理模式,对烟叶税和征收是卓有成效的。 烟叶税法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对价外补贴作详细规定,可能会导致一是不同烟草公司不同标准的价外补贴,同等的烟叶税赋不同;二是价外补贴部分不会与收购价款一同完税,价外补贴有滞后发放的实际情况。 为确保税赋平移、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建议对价外补贴部分实行“预征和清算”管理,即烟草公司在收购环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计入实际支付额作为价外补贴计税依据进行预征,待收烤烟收购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确保依照烟叶税法以“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作计税依据得以贯彻落实。 澄江县财政局监督科 李彬 电话:6685521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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