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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时间:2019-05-10 15:12 点击率: 365打印 】【 关闭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全国“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赋予院士专家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站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激励政策,切实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一、进一步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解决科研经费“报销难”

明确条件改善、管理运行、人才培养3个方面的经费开支范围、标准等。针对建站单位普遍反映的院士专家及团队和随行人员在滇期间接待费、伙食费等问题,可由建站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确定标准,在工作站管理运行经费中列支。院士专家及团队和随行人员在滇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房租及零星费用等可据实报销,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科研人员培训培养发生的费用也可据实报销。

二、进一步突出政策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力”

院士专家及团队可领取一定数额的科研指导费,发放标准根据工作量和绩效目标在双方协议中约定,科研指导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工作站临时聘用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其他科研辅助人员等的费用可从劳务费列支,劳务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工作站邀请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的咨询费标准可上浮50%。对于未建站来滇从事科研考察活动的院士,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自筹,经费筹措确有困难的,省财政根据工作绩效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进一步简化预算管理,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简化预算编制,工作站经费预算仅需编制资金预算总表和绩效目标表。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预算执行需调剂的,经院士专家本人签字同意后,采用适当方式内部公开后即可进行调剂。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不纳入建站单位的“三公经费”统计,不受零增长限制。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

获得财政补助经费支持的工作站应当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每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情况及绩效自评等材料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于绩效再评价等级为优的工作站,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工作站动态管理挂钩,不断提高工作站运行质量。

人既尽其才,则百事俱举。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开展政策解读及宣传,积极跟进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努力破解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不断完善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经费使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支持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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