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县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1-22 10:24 点击率: 111打印 】【 关闭

近日,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办公室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澄江县财政局、澄江县委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此次转发的通知,既对县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做了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收交标准。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二是既规范又规范。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四是统一规范要求。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出差人员基层下乡人员的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澄江县财政局行政文教股 孙燕供稿

电话6685788

20191121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