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及弊端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实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首先统一注销核算单位银行账户,对账户进行交接,启用新的账户,开展实务工作。清理和回收账户欠款,有助于解决一些单位长期遗留的财务问题,并且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全面整理,统一工作口径,极大的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规范性。
会计人员的人事权利从用人单位分离,能够提高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得会计人员敢于对会计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积极监督,杜绝核算中单位随意改变收入截留、任意使用会计科目的现象发生,有效解决乡镇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2.加强基层支出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有权利和义务审核乡镇单位支出的原始凭证。每一笔支出都必须提交合规的票据,支出报销范围必须合理明确,避免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因此这也大大降低了变相福利的可能性。这种监督过程贯穿于支出事项前中后的全过程,从而使得基层支出的管理得到加强。
3.规范乡镇财务行为
会计集中核算的管理制度下,对各单位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核算中心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因此在有效加强支出管理和会计信息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对乡镇财务行为也起到了有效约束和警示作用。提高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使得单位使用资金的随意性大大减少,从源头上制止了单位浪费甚至贪污的行为。集中核算实施后,单位中原有的算账、记账、分析等工作交由核算中心核算,各个单位会计工作的重复和繁琐程度显著降低。 从繁琐的会计工作中解脱之后,乡镇单位可将有限的人力资源投入财务管理工作当中。使得财务管理水平得以提高。经过初期的磨合之后,通过有效的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以及财务人员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保障和激励乡镇自觉遵守各项财务制度。提高财政意识和管理水平,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4.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集中方式进行会计核算。对各单位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一方面有效弥补了以往财政资金层层拨付流通、资金支付速度较低的缺陷,有效提高了行政款项的流通效率和利率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各单位资金集中在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政府财政部门可更便捷的全面掌握单位资金情况,原本分散于各单位账户上的闲散资金可聚焦进行集中调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政府财政方面的调控能力,整体提高了乡镇财政运行效益。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弊端
1.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推行意味着撤销单位内部会计岗位,在实践上虽然有效提高了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无法实现。会计核算中心对单位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记载,但对所记载事项发生的环境及地点不完全知情,实际上并未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的监督,对业务事项的了解较少,导致部分单位可能在报账时通过提交虚假发票或者瞒报部分收入等手段躲避集中核算的会计监督。
上述问题的出现并不一定都是单位有意为之,但需要考虑到在乡镇会计机构和部门工作 人员专业水平原本就参差不齐的背景下,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取消出纳和会计岗位,仅设立报账员岗位,很有可能加剧乡镇单位财务相关工作人才欠缺的问题。更甚至于,有些单位认为报账员对专业知识要求不高,而将原财会人员调离岗位,安排一些不熟悉财务的人员承担报账员的工作,或者将报账员作为兼职岗位,这都给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带来较明显的负面影响。
2.审计效率降低
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如果有违反规章法纪的行为发生,单位在报账时为了在会计核算中心顺利通过审核,可能会设法完善其他手续来通过会计审核。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区分更为复杂的会计业务,给审计加大了难度。另一方面又容易使得审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产生一定的依赖心理,由于账目已经经过了核算中心的必要审核,使得审计工作人员在客观上很可能容易产生认同感,从而影响审计人员对事项真实、合规性的准确,加大了审计风险。另外,会计集中核算会对审计质量管理产生一定影响,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的会计资料存放在核算中心,要多次核对资料只能往返于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之间,客观上审计成本增加,而降低了审计效率。
3.财务管理难度增加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账本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由各乡镇单位保管的财产实物难于进行及时盘点和管理,实际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使用状况及折旧报废等状况完全由报账员进行结报,相关情况不能及时为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容易造成财产的流失。除财产实物之外,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由于缺乏对各单位详细情况的了解,加之部分单位报账不及时,往来款项不能及时清理,长期挂在账本上的往来款项容易变成呆账、死账,最终予以核销,也会造成资产流失。
另外一个难点在于会计责任的明确,会计集中核算使得会计执行主体与单位分离,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单位核算和监督的职能,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如果会计处理出现差错,或产生会计信息失真、泄密等问题时,会计责任确定较难,这又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对乡镇财政监管的问题
(一)财务支出事项真伪难以监管
会计核算中心只对报账员上报的各种票据真伪进行识别,能确保上报发票的真实性,但由于与发生的经济业务脱轨,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并不了解,也就很难对其真伪进行有效的辨别。同时,由于核算中心在对经济业务的处理时,根据国家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各种报销手续完备、各类报销票据完整,整个过程复杂程度较高,这就导致了某些实际已经完成支付的事项不能及时入账,还有可能发生真票假事的现象。
(二)会计人员职责难以界定
乡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后,部门的报账人员只对乡镇会计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乡镇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是由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人员进行负责。由于会计事务比较繁琐,每个事务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不能完全的对其进行界定,导致责任也就很难进行划分。如果乡镇发生了财务违纪现象,对参与其中的会计进行责任追究时,由于责任难以进行划分,导致具体的违纪现象也就很难归咎于某个部门或某个人,造成了乡镇与核算中心之间的责任难以界定。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与财政监督的改进建议
(一)合理界定会计主体与会计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项财务事项中的财务主体,乡镇就是财务事项中的责任主体,对财务事项中的各种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乡镇的集中核算事务时,要对具体的财务核算人员进行明确,确保每一项财政核算事务都有唯一的核算中心负责人。同时,会计核算中心需要对其中的会计核算人员统一管理、安排、布置等,确保会计人员不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障其独立性。
(二)做好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核算监督管理工作
会计核算中心在进行乡镇的财政核算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确保整个财务核算中心在进行乡镇的财务核算时有法可依。由于财务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限制,财务核算中心不可能安排财务人员驻扎到各预算单位。因此,财务核算中心的财务核算工作可以进行契合实际的分离,但是分离不等同于脱轨,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要经常与预算单位的报账员联系,及时了解各预算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从而做好对其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
乡镇要根据自身的实际财务情况,制定出契合实际的可行性的财务经费指标。同时,还要通过强化各个部门间的互通互联,加强乡镇的预算管理,让预算进程在各个部门内的停留时间尽量缩短,促进预算进程在各个部门间快速推进。财务核算中心还要对专项资金进行适时的跟踪,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运用,并建立严格的专项资金责任制度,严查私自挪用或贪污专项资金的情况,要一查到底,追究到个人的责任。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乡镇和会计核算中心,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完整全面的培训,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会计人员禁止其参与各项会计事务,并建立会计人员的考核淘汰机制,定期对整体的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淘汰处理,安排其从事别的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整个会计体系的思想教育,避免会计人员出现各类的违法违规现象,在会计队伍中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让所有的会计人员向优秀的榜样人物学习,学习他们精深的业务素养、优秀的品格以及为事业奉献的精神,通过向先进人物学习,不断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建立一个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规范了乡镇单位财务基础工作,有效提高了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得会计工作对乡镇单位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效力显著体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推行,有助于促进乡镇财务会计工作及管理效率的提高。但同时更要看到,乡镇集中会计核算将为审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现实挑战,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配套管理制度,真正促进乡镇集中会计核算对基层政府和单位财政工作优势的发挥。
总而言之,通过在乡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将乡镇的各项财务事项交由会计核算中心更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理,不仅能提高各个乡镇在财务事项上的处理效率,还能通过核算中心的精确财务核算对乡镇的各项财务支出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能力,从而确保乡镇在各项财务资金利用上的合理性,保障各项财务资金落到实处。
澄江市龙街街道财政所 李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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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