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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联合制定出台《澄江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澄江市财政局 时间:2023-04-04 10:15 点击率: 275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9号)、《关于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228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玉财教〔2022317号)和《关于澄江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澄发改发〔202281号)的规定和要求。目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澄江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以联合文件正式印发(澄教体联20232号)。《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的管理,规范所收资金的开支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办法》指出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实行市级主导、部门分工、学校具体负责负责制。双减工作专班负责课后服务管理整体统筹、协调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课后服务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质量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课后服务收费成本核算的指导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对收支、拨付、结算等全程的指导和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所收费用纳入绩效增量的统筹、核定等工作。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以学校为单位,以学期为计费周期,由学校负责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严禁学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代收费收入根据代收费的性质提供收款凭证,由学校根据与白名单机构签订的合同中管理绩效完成情况转交提供服务的机构,税务票据由机构开具,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各学校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要求,规范课后服务经费收支会计核算。服务性收费纳入各学校收支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经费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确保费用使用合法合规,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办法》明确对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重大困难户学生、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学生、玉溪好人家庭经济困难户学生、伤残军人户学生等参加课后服务的,经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单位(部门)认定后,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补贴。澄江市级根据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年不超过100元的限额标准,结合上一年度实际开展课后服务的情况、资金需求、教师绩效工资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的制定当年补助标准并纳入市财政预算此部分经费优先用于对完成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体育锻炼和作业辅导的课后服务一线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特殊学生减免及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增加的水电、公用、耗材等支出。

学校的课后服务费以绩效工资增量核定到各学校进行发放制定课后服务一校一策,考量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的工作量等因素,制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每名教师每课时不得超过60元,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和工作评价考核。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管理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人均补助;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助。补助经费不得向未承担课后服务任务的教职工发放,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办法》强调各学校按“一校一案”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每学期开学前15个工作日内《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双减”工作专班和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与其他费用一并收取;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增加学生和家长负担;严禁强制或变相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由市教体局指导学校加强经费使用和管理并进行监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改革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收取和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各部门及单位需针对课后服务经费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切实整改,对违法违规使用经费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澄江财政局行政文教股 孙燕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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