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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来源:澄江市财政局 时间:2024-10-31 16:04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云南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为民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好项目,充分展示了农民在农村基层民主中的议事权利、带给群众摸得着看得见的实惠。自项目实施以来,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项目申报、实施、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的文件和指导意见,对项目各个建设环节及运行管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依据。

基于目前基层财政运行存在的困难、乡镇工程专业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较小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财政部门现行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建议优化项目申报、批复、监督评价及资金管理等环节,以实现为基层减负、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效率的工作目标。

一、精简项目申报资料

目前,项目申报资料是项目实施方案,主要资料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是: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办)初审、县(市、区)、州(市)分级审核,省级备案的管理制度。

实际落实中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村级资源有限,无擅长实施方案编制的专业人才,加之村集体经费高度紧张,无条件聘请有资质有能力的中介公司和人员来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工作,实际操作中,由镇级出资聘请中介公司代为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写和申报工作;二是现行文件规定,单个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投资额度偏小,所能提取的前期工作经费有限,难以支撑项目前期工作中聘请中介公司编制实施方案所需经费,加之基层单位办公费高度紧张,一旦项目申报失败,则难以弥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不足或亏损;三是项目评审阶段,由于乡镇工程专业人员的缺失或水平有限,项目方案的初审工作时常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因此在项目的编制、申报、评审阶段,部分镇工作人员仅仅充当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公司的二传手,评审工作无形地转嫁给县、市、省三级的专家和领导,极大地加重了上级部门的评审任务。

鉴于现行的项目申报及评审环节存在问题和不足,建议精简项目申报阶段的资料,将项目现行的实施方案申报方式修改为以申报项目审批表为主的清单申报方式。待项目通过省级备案资金批复后,再由乡镇组织设计单位和人员编写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管理系统、以便监督管理。

这样的项目申报方式,一是方便基层人员及时完成项目申报清单的编制工作;二是节省了项目申报阶段实施方案的编制费用;三是减轻了财政部门各级领导和专家耗时费力的文本评审工作,为涉及项目管理的各级人员减压增效。

二、省级部门确定各州(市)县(市、区)项目资金申报额度时,不限制项目的申报个数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因素影响,基层财政收入下滑,对农村投资建设的项目和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人口较多、或基础设施严重匮乏的村组,可能存在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资金匮乏、村内户外道路建设不配套、行道树缺失、路灯安装不到位等民生问题,凸显农村投资建设的亟需帮扶。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是为民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带给群众实惠的好项目。财政作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部门,更要集中力量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公益事业建设。

人口较多、或基础设施严重匮乏的村组,如果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文件规定,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允许超过100万元,即使项目申报成功,在高额的人工费及建筑材料费的双重挤压下,项目批准实施所奖补的财政资金仅为实地所需资金的极小比重,虽然解决了村庄的部分问题,但是群众出行困难仍然得不到彻底解决,让项目效益大打折扣。因此,建议省级部门确定各州县项目资金申报额度时,不限制项目的申报个数,由项目申报县自行按照项目的选址及实地建设所需,依据申报额度,因地制宜确定项目申报个数及建设内容,以实现干一个工程、树一座丰碑、造福一方人民的宏伟目标,极大地展示项目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三、以省级下达的资金备案文件作为项目的最终批复

当前项目审批程序是:省级专家评审结束、予以资金奖补并下发备案通知后,县级财政部门还需对实施方案再次进行批复。其实,省级部门已经评审通过备案并下达通知,项目即可认定为申报成功,依据省级下发的资金奖补备案通知即可细化建设内容、开展招投标等相关的建设工作,有力地维护省级资金和项目批复的唯一性。

四、加大县级财政部门的项目督查及资金拨付奖惩力度

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着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写、初步审核、申报及资金拨付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是对项目实地和资金管理工作最为熟悉的一级政府单位,对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政府的归口管理及机构改革,财政原有的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合并至农、林、水等相关部门,导致财政部门工程专业人员紧缺,在项目推进管理方面专业性不足,以至于在项目申报、工程建设、验收、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频频受阻。致使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被耽误,没有按照批复完成建设任务和取得预期效益。

鉴于以上存在问题,建议依据《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压实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采取倒逼机制,加大项目督查和奖惩力度。

针对上年度项目建设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批复建设任务的县,本年度暂停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资金指标,直至整改合格方能继续申报实施。对于完成得好的县份,给予项目资金奖励,并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五、加大项目经费扶持力度

在现行基层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为了减轻基层财政负担,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建议依据省发改委和物价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参照类似工程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扩大项目所需经费的扶持力度。除了从省级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前期规划设计、招标及检查验收、评审评估等外,建议增加项目的监理费、审计费(造价咨询费)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中所能提取的比例。

以上几点建议,是依据这两年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新问题提出来的,也许正是大多数基层单位和人员所希望看到的。其目的在于充分考虑县乡财政、村级和农民现行的承受能力及农村实际存在的问题,不留资金缺口、不搞半拉子工程,按照批复时限顺利完成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任务、绩效评价和归档工作,让项目长期发挥应有的效益,希望得到上级部门和各位同仁的鼎力支持,让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工作走得更深、更实、更远。

 

澄江市财政局办公室供稿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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