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司法局“五项措施”改进文风 精简文件数量和篇幅 为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针对文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澄江县司法局从“五项措施”着手,做好精简文件工作。 一、减少文件数量。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内容相近、体例相似、实效允许的公文应合并制发,该压缩的压缩,可发可不发的不发,不需发的坚决不发,切实减少文件数量。2017年上半年司法局发文19件,切实做到了能不发文的不发,严控发文数量。 二、严禁重复发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文:1.凡拟发文件内容属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3.凡照搬或重复、重申已有政策条文,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措施的;4.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只更改了年份,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提高行文质量。起草文件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务实管用,做到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简练、格式规范。1.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只有原则性意见的文件,或者有关数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文件,不能仓促行文。2.提高文件利用率,同一名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原则上对一个文件最多修改一次,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 四、规范文件流程。文件上传和处理的流程做到规范有序。发文文稿由拟稿人附发文处理笺后,各科室(所)、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复核,呈送司法局局长签发。公文由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登记文号、审核公文格式并用印,承办人分发。 五、节省文件用纸。我局上报的文件、信息等均采用邮件、OA系统传输,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同时,县司法局下发的文件在OA系统公布,下发到各科室、司法所,不再印发纸质文件(特殊情况除外)。降低了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控制了印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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