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麓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创建“长安杯”精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工作,增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服刑意识,维护凤麓街道和谐稳定,凤麓司法所近日组织辖区内23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 一是集中教育学守法。基于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法治意识淡薄、心理状态不稳定等问题,司法所所长高萍从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教育。首先带领全体矫正对象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次重申监管规定及要求。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每个星期按时电话汇报情况,每月、每个季度按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个人的活动及思想情况,每月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遵守司法所请销假制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思想上不能松懈,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服从司法所教育管理。 二是谈话教育保思想。针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近期出现的问题,司法所进行了单独的谈话,听取了他们近来的思想汇报,详细询问了他们的生活、工作状况,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要求他们从思想上保持警惕,在行为上严格规范,积极接受改造,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与矫正对象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加深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深刻认识,提高了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是公益劳动奉社会。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东苑小区进行垃圾清理、打扫路面等公益劳动。在劳动中,矫正对象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不辞辛劳,认真仔细的对东苑小区的垃圾进行彻底清除,使整个东苑小区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此次公益劳动,既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奉献社会意识,也让矫正对象在劳动中得到改造和醒悟,认识自我,有利于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强化了其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重塑了其生活信心和阳光心态,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维护澄江县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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