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2015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在即,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抚仙湖渔业资源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珠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抚仙湖的保护管理,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有序开展封湖禁渔工作,确保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科学保护管理抚仙湖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湖,推进全民参与保护抚仙湖。
二、封湖禁渔相关事项
(一)封湖禁渔时间
2015年4月1日中午12时至2015年9月1日中午12时,共5个月。
(二)封湖禁渔区域
抚仙湖水域。
(三)封湖禁渔内容
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手杆娱乐性垂钓除外),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湖中无渔船、湖中无渔网、岸上无窝点”的管理目标。
科研单位开展抚仙湖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捕捞的,须经县抚管局审核同意,报市抚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宣传栏和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澄江县电视台发布封湖禁渔通告,在沿湖10个村(社区)的广播上宣传封湖禁渔通告,派出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执法人员在村庄显著位置粘贴通告、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抚仙湖封湖禁渔的法规政策,让封湖禁渔的政策规定进村庄、进农户、进渔民,做到家喻户晓,渔民皆知,为封湖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 组织人员深入沿湖各镇(街道)、10个村(社区)粘贴《澄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抚仙湖封湖禁渔通告》,派出执法车、宣传车每天循环播放宣传封湖禁渔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
2. 在澄江县电视台发布封湖禁渔通告,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封湖禁渔通告》及相关法规信息,切实提高沿湖群众的法律意识,认识保护抚仙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抚仙湖管理局)
3. 安排2辆移动宣传车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在沿湖10个村(社区)不间断播放《封湖禁渔通告》及相关法规信息。(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 由沿湖3个镇(街道)镇长(主任)组织各村(社区)、小组及渔民代表召开2015年抚仙湖禁渔工作动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广播的形式宣传《封湖禁渔通告》及相关法规信息。(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5. 对捕鱼重点户、大户进行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抚仙湖管理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6. 在沿湖10个村(社区)发放、张贴《告渔民通知书》,入户告知渔民封湖期间捕鱼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确保3月25日前入户发放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7. 制定封湖禁渔实施应急预案,细化研判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杜绝酿成群体性事件,有效防止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二)渔船归港阶段。(4月1日―4月10日)
渔船归港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强化渔船归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督查力度,于4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渔船划定区域集中管理,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杜绝渔船随意停靠行为。(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三)封湖禁渔阶段(4月1日――9月1日)
县抚仙湖管理局、县公安局、沿湖3镇(街道)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合力,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每天不间断、不定时巡查督导,水陆并进,对辖区封湖禁渔期内违法入湖捕捞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严厉处罚。
1. 于4月5日前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县抚仙湖管理局)
2. 按照水域和陆地两套人员的原则,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陆地上由沿湖3镇(街道)负责,分段分片区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小组责任人;全县范围内的湖岸线、水域由县抚仙湖管理局分段分片区全面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县抚仙湖管理局)
3. 实行信息员制度,主动解决问题。每个自然村安排或聘用1名信息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构建灵通的信息网络,争取将问题解决在岸上、村里。(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龙街街道、右所镇、海口镇)
4. 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捕捞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
5. 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
6. 执法人员走村入户,对有违法捕鱼意向或行为的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纠正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抚仙湖管理局)
7. 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要及时介入,立案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能判刑的依法提起公诉,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抚仙湖管理局)
(四)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5月1日――9月1日)
严格按照《抚仙湖渔业船舶证书“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办法》,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抚仙湖渔船数据清理、整合、导入内陆渔船管理系统,8月底前完成渔船“三证合一”证书的模拟换发演练工作,2015年开湖捕捞时全面颁发新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责任单位:县抚仙湖管理局)
(五)总结阶段(9月1日――9月5日)
认真梳理本年度封湖禁渔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亮点,在经验教训中思考总结,于2015年9月3日前将封湖禁渔工作总结报送县抚仙湖管理局,由抚仙湖管理局汇总形成全县封湖禁渔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澄江县2015年抚仙湖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澄江县2015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世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单春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礼平 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
魏 巍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俞 琴 县监察局局长
许泽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苗光彦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邹希敏 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
李忠贵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周彦坤 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 燕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枫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戎胜凯 龙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昌 右所镇镇长
李 娜 海口镇镇长
李福坤 县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许鸿平 龙街派出所所长
李运辉 右所派出所所长
杜保俊 海口派出所所长
李俊锋 禄充派出所所长
赵国云 尖山派出所所长
期永川 澄江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抚仙湖管理局,由杨礼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处理、信息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人员根据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封湖禁渔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落实,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县抚仙湖管理局牵头,县公安、环保、农业、司法、文旅广体等部门配合,细化措施责任,抽调一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全程参加封湖禁渔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封湖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镇(街道)镇长(主任)要亲自召开镇(街道)、村(社区)封湖禁渔动员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抽调相关人员专职落实此项工作。
(二)建宗立档,及时报告。依法查办非法捕捞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改进办案办法,完善办案文件,提高办案质量,做好渔政案件查办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推进“渔业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制作软件”的使用,实现渔政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加强对封湖禁渔期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非法捕捞行为的苗头和影响重大的非法捕捞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和查处。县封湖禁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请示汇报,对封湖禁渔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抚管局请示汇报,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封湖禁渔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抚管局。
(三)健全长效机制,严格督导问责。县抚仙湖管理局、公安局、沿湖3镇(街道)等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抚仙湖封湖禁渔及渔政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巡查组,每周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有定置大漂网、电力偷捕、灯光诱捕、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形成专报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非法捕捞行为监管失控的部门及责任领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