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冬春季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活动进入高峰,赶工期、抢进度导致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加之气候寒冷干燥,雾雪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安全生产压力巨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15�4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方式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转变监管观念,创新检查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基础工作,从理清监管对象,帮助企业量身制定检查标准,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管理行为、严格对标自查、认真进行网络填报入手,切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明查暗访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推动作用,努力探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动态化的大检查长效机制。
(一)严格规范企业自检自查。所有企业要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要牢固树立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以督促企业开展规范的自检自查为主,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全力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五项配套机制”,即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机制、“一企业一标准”对标检查机制、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机制、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机制,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要充分利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以本辖区纳入系统的直接监管对象为重点,针对突出问题,按照专家搞检查、政府抓督查、行业部门强执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和掌握的企业自检自查情况,组织本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并且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和专家检查。安监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重点检查。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全面推动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检查的重点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在企业全面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执法。
(一)非煤矿山(县安监局牵头,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相符、矿山生产系统不完善、使用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采用强采方式破坏已经形成的台阶,形成“一面墙”高陡边坡的;对专家排查会诊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企业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反省、市人民政府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办理新建矿山相关手续、颁发相关证照的;严厉打击以探矿、基建名义实施采矿活动等非法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各自职责分头负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距离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未对重要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管理,重大危险源未实施自动化改造,化学品罐区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和监控、报警设施不足,未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执行动火和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未对承包商或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实行安全管理等问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小车大罐”等问题。
(三)烟花爆竹企业(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存储、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未粘贴流向标识码产品等行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突出问题。
(四)道路交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分头负责)。重点检查:“两客一危” (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车辆动态监管情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否落实“五不两确保”规定,客运站是否落实“三不进站、七不出站”制度;结冰、积雪、团雾等导致事故多发的路段,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深沟路段,桥梁、隧道和长上坡、长下坡等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提示标志缺失等问题;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货运车辆、农村微型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超员、超载、超速、酒驾和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消防安全(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重点检查: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及托儿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文物古建筑等领域的火灾隐患;玉溪市范围内省级督查督办的17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六)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检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分部分项目工程不落实现场施工方案,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充装站被城镇包围,“先站后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瓶库间与营业间未分开,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气站无零售门市,充装非本企业钢瓶,管理混乱;做好在建油气管网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
(七)特种设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危化品生产运营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各类气瓶罐车充装检验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新改扩建重点工程项目,在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相关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和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各类特种设备和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属特种设备;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三无电梯”(无物管、无资金、无维保)等。
(八)水上交通(县抚仙湖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头负责)。重点检查:抚仙湖水上交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各类船泊和载客铁皮游船、脚踏铁皮船、皮划艇等水上游乐船艇以及潜水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九)涉氨制冷(县安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员工宿舍、制冷机房、冷库和其他厂房与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氨管线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冷库与居民区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
(十)粉尘作业场所(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重点检查:金属制品加工、粮食淀粉饲料加工、冶金煤粉制备等企业除尘系统未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未建立、不按规定及时、全面、规范清理粉尘等突出问题。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重点检查:酱腌菜和制糖等轻工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条件确认等突出问题。
(十二)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检查重点,认真开展全面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明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的关键。各镇(街道)、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迅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查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细致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力度,把隐患消除在基层、在一线、在萌芽状态;对不能够及时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并同时形成隐患督办整改合力,确保按期整改完毕。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县安委会办公室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指导全县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各镇(街道)、县直各牵头单位要在11月24日前将方案和部署进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1月20日、3月20日前分别报送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联 系 人:陶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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