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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12-30 15:13 点击率: 1打印 】【 关闭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促进发挥审计在推动政策落实、维护经济秩序、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澄江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明确了国家审计的重要地位,《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在强化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县经济发展不断加快,财政收支规模的大幅增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上级专项资金的增多,审计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审计工作的空间也在不断拓展。目前审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的发展和群众的期望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切实发挥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

(一)强化跟踪审计。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持续组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要围绕重大民生资金及民生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等项目和资金的跟踪审计;要围绕重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情况,积极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跟踪审计,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及早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根,推进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二)强化重点审计。一要围绕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对重点部门单位实行每年必审制,对较重要部门单位实行三年轮审制,对其他部门单位实行五年轮审制。要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要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二要围绕促进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用,积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坚持逢离必审、任内必审原则,实现对党政主要领导五年一轮审。要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三要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实施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民生资金、民生项目、涉农资金、涉农项目、生态资金、生态项目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实行事中监督与事后审计相结合,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四要围绕促进运行规范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凡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结算价格以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机关要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重点审计,发现国家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现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三)强化全覆盖审计。要加强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要针对审计监督的全部对象,根据被审计对象的性质特征,遵循审计运行的客观规律,分类作出计划安排。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跟踪审计,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现场跟踪审计,对部门预算执行实行必审制、轮审制,对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的部门单位,实行联网审计,对下属单位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必审制、轮审制,对民生资金、生态环保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实行定期审计、跟踪审计、延伸审计、审计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审计调查等形式;通过全覆盖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三、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一)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促进履职尽责。要畅通审计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反馈、联动协作的途径和渠道,要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形成县委县政府督办、县人大督促、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要健全审务公开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公告。

(三)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被审计单位的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考核奖惩权的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追究。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机制。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后,及时制定、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对实施完成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要及时组织督促整改和情况回访,并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五、着力提升审计能力

(一)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重视在审计职业队伍中选拔人才。加强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二)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审计人员要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利用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违规必追责。

(三)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县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要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积极打 造“金审工程”,加大 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计算机联网审计。要创新审计方式,通过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等,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高审计效率,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人: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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